應對碳達峰碳中和挑戰,強化生態系統碳匯監管
作者:趙衛、鄒長新、肖穎、王昊、白豐樺(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的內在要求。碳中和是指人類活動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與二氧化碳去除技術應用實現的吸收量達到平衡,其實現路徑為碳達峰—穩中有降—快速下降—碳中和,生態系統碳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是當前最主要的人為固碳方式。
目前,CCUS技術推廣應用仍存在高能耗、高成本等不足,其固碳潛力還難以完全釋放。在此背景下,生態系統碳匯的固碳作用更為凸顯,成為吸收“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保障。這對於我國生態系統碳匯監管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主要挑戰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生態系統碳匯監管主要面臨以下挑戰。
一是碳達峰、碳中和統計核算的挑戰。與二氧化碳排放量、CCUS二氧化碳吸收量等相比,當前生態系統碳匯評估核算既存在類型上的不統一,也存在與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核算時空尺度上的不匹配。究其原因,主要在三個方面不統一。數據不統一,調查數據、觀測數據、遙感影像等主要數據源的精確度、解析度、代表性、更新頻率等存在明顯差異。方法不統一,樣地清查、模型模擬、遙感估算等常用方法在適用範圍、評估核算結果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時段不統一,受數據更新時間、更新頻率等影響,不同類型生態系統碳匯的評估核算時段明顯不一致,使得陸地生態系統碳匯總量的評估核算嚴重滯後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統計核算。
二是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的挑戰。生態保護修復是鞏固提升碳匯能力直接有效的方法。中國科學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研究顯示,2000年—2010年,我國天然林保護、退牧還草、三北防護林四期、京津冀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長珠防護林二期6個重大生態工程區內生態系統碳儲量增加了1.48 PgC,年均碳匯強度為127.8 TgCyr-1。
從工程設計及實施看,當前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在固碳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例如,部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尚未充分體現適地適樹原則,導致育苗品質差、造林樹種單一、病蟲害嚴重。後期管護經費不足,基層職能萎縮,農民管護的積極性不高,荒山被墾、蠶食林地、偷盜林木、過度放牧等現象時有發生。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啟動後,對三北工程建設和成效造成衝擊。
三是經濟高品質發展、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的挑戰。與其他功能相比,生態系統碳匯功能更易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出現碳儲量減少、碳匯能力下降。例如2000年—2010年,珠三角地區城市擴張導致碳儲量減少201萬噸碳。2000年—2015年,長三角地區建設用地擴張造成碳儲量減少319萬噸碳。
與其他功能相比,生態系統碳匯功能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導向作用相對薄弱。生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等主要依據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維護等生態功能,生態系統碳匯功能尚未被納入生態環境分區依據。受技術方法、數據來源等因素影響,尚未對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進行系統監管和科學評估。不同空間尺度的生態系統碳匯高值區域、退化區域尚不明晰,不利於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合理佈局及其對碳匯能力的鞏固提升。
應對策略
針對上述挑戰,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加以應對,強化生態系統碳匯監管。
夯實生態系統碳匯監管技術基礎。建立和完善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和核算技術體系,實現生態系統碳匯評估核算在類型、時間、空間上的統一。
在類型上,明確生態系統碳匯認證標準和認證方法,實現不同類型生態系統碳匯認證的統一。在時間上,對照碳達峰、碳中和重要節點,統籌開展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生態系統碳匯評估核算,實現生態系統碳匯核算與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在時間上的統一,精準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決策部署與監督考核。在空間上,生態系統碳匯評估核算要統籌行政分區和地理分區,滿足生態環境分區需求,實現生態系統碳匯評估核算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治的統一。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管。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固碳能力。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碳匯對生態保護修復的導向作用和倒逼機制,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生態保護修復中的優先級,將生態系統碳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監管與成效評估。統籌推動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國土空間修復等工程,加強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工程成效監管。
健全生態保護修復補償機制。開展生態系統碳匯價值評估,推動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探索創新生態系統碳匯的“兩山”轉化路徑,建立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保障生態系統碳匯保護修復的後期管護。
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管網路體系。構建生態系統碳匯保護空間格局。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生態系統碳匯功能與生物生産功能、其他生態功能的重疊關係,建立生態系統碳匯保護空間劃定技術體系。按照維護我國發展碳排放權益、拓展未來發展碳排放空間的需求,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生態系統碳匯核心管控區、一般管控區、後備區並明確其管控要求。
建立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體系。統籌生態系統碳匯功能與其生物生産功能之間的關係,協同推動森林、草地、濕地、耕地等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碳匯能力鞏固提升。
加大生態系統碳匯監管執法力度。制定監督考核辦法。依據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生態系統碳匯本底,確定並分解生態系統碳匯空間管控、品質提升等目標任務,明確碳匯能力持續鞏固提升的監督考核要求。
建立監管執法平臺。研究建立國家及地方生態系統碳匯認證和管理資訊平臺,並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平臺相銜接。
協同推動監管執法。一體化推動碳排放強度控制、碳排放總量控制和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將生態系統碳匯監管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確保我國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