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原標題: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明確提出:“黨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這是繼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之後,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上的進一步深化和昇華。
中國共産黨自成立以來高度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設,黨的百年曆史是黨和黨的事業不斷發展、不斷取得成功的歷史,也是黨的領導不斷加強的歷史,更是黨的制度建設從初創到逐步完備再到形成制度體系的歷史。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百年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反覆證明,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們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興旺發達的根本保證,也是黨堅強有力、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毛澤東同志曾指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産黨”,“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新的征程上,我們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這些重要論述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重大命題,如何通過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確保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得到有效落實,是新時代的新課題新任務。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一個突出特點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形象地説是‘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産黨”。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就是確保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有序協同,保證中央和地方各級政令統一、運作順暢、執行高效、充滿活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擘畫和推動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黨的十九大強調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統籌推進黨的各項建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就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作出系統安排,提出了“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健全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各項制度”“健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制度”“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等方面要求,進一步使黨的領導制度建設體系化,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這既是黨中央就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作出的科學安排,也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政治要求,對更好地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更自覺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更有力有效地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們黨陸續制定或修訂了《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産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黨內法規,從制度上保證了黨的領導全覆蓋,保證了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就是將黨的領導各實體要素及其關係制度化,用制度的方式明確規定黨的全面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黨的全面領導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涉及國家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體現在各級各類組織的活動之中。要把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貫徹好,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健全黨領導一切工作的各項制度,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必須從制度機制上,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各級各類組織的活動之中,落實到治國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實到推動工作的全過程。不斷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堅持事業發展到哪,黨的領導制度就跟進到哪。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各方面,通過黨領導各項事業具體制度的全面完善,促進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目標的全面實現。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所有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推動各方面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實現黨對國家所有機構履行職能的全過程領導,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全社會各種各級組織中得到貫徹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必須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執行機制。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與之配套的執行機制建設擺上日程必然是題中之義。根據制度體系中具體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執行性制度,加強對包括執行性制度在內的領導制度的教育培訓,讓黨員幹部知悉、理解,自覺地把制度要求變成執行性行動。全方位提高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執行力,強化各項制度的執行力,確保各項制度落地生根。加強對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執行情況的監督。如果説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那麼制度的權威性就在於監督。把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情況,作為上級檢查工作、下級報告工作的日常內容,作為巡視巡察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班子和幹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衡量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標準、衡量幹部政治能力的重要標準。牢牢抓住監督這個環節,增強監督的力度與針對性,對確保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全部執行到位是至關重要的。全面建設好、始終堅持好、不斷完善和發展好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必須確保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中的每項制度都落地落實執行到位,通過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優化、完善和全面執行,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作者:秦立春,係湖南警察學院黨委副書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