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新覺: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
鄭子青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疫情防控,為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援,這充分説明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勢下,我們要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加強引導,暢通渠道,更好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企業界、慈善界、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為疫情防控提供了大量財力、物力、人力、智力支援和專業心理疏導、物資配送、募捐管理等服務,成為抗擊疫情的重要力量,緩解了疫情防控一線人手不足等問題。社會組織作為社會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發揮自身優勢,為疫情防控作出積極貢獻。這表明,社會組織已成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充分認識社會組織的巨大潛力和獨特優勢,給予其科學定位、賦予其相應職責,積極培育和引導其健康發展,調動其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這就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厘清政府在公共事務中的權責邊界,把政府工作重點進一步轉向宏觀引導和監督管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觀能動性,為社會組織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創造條件;通過完善規則、加強引導、依法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需要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近些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快速發展,但總體來看,社會組織數量尚顯不足、品質有待提高,特別是立足基層的社會組織還比較少。改變這種狀況,需要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大對社會組織發展的引導和支援力度,提高社會組織的規範性、活躍度;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加快審核,對達不到登記條件的加強分類指導,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服務社會、服務社區;充分利用直接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積極性;加大對樞紐型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指導其進一步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加強自身信用建設、提高應急能力;制定落實支援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
讓社會組織以法治化方式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是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為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社會力量的動員機制、協調機制;將社會工作服務納入突發事件應對體系,確保社會力量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解決好志願服務事業存在的活動不夠規範、權益保障不夠有力、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以法律法規進一步保障志願者合法權益;等等。此外,還要加強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化支撐。統籌規劃資訊化基礎設施佈局,充分發揮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5G網路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優勢,整合完善各類應急資訊平臺、數據庫等,提高資訊資源利用水準,提高資源與服務配置效率;通過建立健全各類培訓、教育、交流機制等,提升社會組織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化技能。
(作者單位: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2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