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生態文明@濕地】完善制度體系推進濕地保護修復

2020-01-04 13:33:00
來源:央視網
字號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生態建設問題進行了深刻闡釋。在生態文明體系中,濕地是重要的生態系統和生態空間。從實踐中萌發並不斷發展豐富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我國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指明瞭方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2016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這標誌著我國濕地保護從“搶救性保護”轉向“全面保護”。

  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強化濕地保護與修復必須堅持以下理念。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自然是生命之母,人類是大地之子,人與自然構成了一個生命共同體。各類濕地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球母親的“腎臟”,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抗旱、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增加全球碳匯等多方面的功能。只有呵護好濕地,保持地球機體健康,人類才能正常生存和發展。因此,必須按照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自然觀,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搞好濕地保護修復。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綠水青山是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統一。作為綠水青山的重要組成部分,濕地也是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只有恢復綠水青山,才能使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生態保護修復就是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重要方式。因此,必須按照“兩山論”的發展觀,通過保護修復,發揮濕地的綜合功能。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各種自然要素是相互依存、緊密聯繫的有機鏈條,共同構成了一個生命共同體。濕地是山水林田湖草這一生命共同體的內在一環。必須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方法論,按照系統工程,推進濕地保護修復。

  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強化濕地保護與修復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體系。

  完善濕地所有制制度。濕地事關生態安全、社會穩定、民生福祉,具有明顯的公共産品性質。因此,必須按照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濕地的公有制性質。在此前提下,要明確中央政府對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濕地國家公園直接行使所有權。同時,要遵循濕地生態系統性、整體性原則,厘清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的關係,推動濕地産權確權。在這個問題上,既要防止“公地悲劇”,也要預防“私地鬧劇”。這樣,才能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功能不減弱,確保濕地保值增值。

  制定濕地保護修復法律法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這為我們劃出了一條清晰的、明確的、不可逾越的底線。根據我國憲法“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規定精神,需要制定和頒布濕地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從而進一步明確濕地的公共産品和公有制性質,明確國家、社會、公民保護和修復濕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明確濕地保護和修復的法律流程和法律標準,明確非法擠佔和挪用濕地的法律責任和懲處機制,明確破壞和污染濕地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懲處機制,等等。同時,要做好與其他法律的銜接配套工作。

  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和補貼政策。為了體現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和共用發展的科學理念,必須實施濕地生態補償和補貼政策。在國家層面上,建議考慮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基金,加大對濕地保護修復的公共投入,對退耕還濕行為進行財政補貼,對濕地保護區域進行生態補償。在地方層面上,建議考慮設立濕地管理、保護、修復的公益崗位,統籌考慮濕地保護修復和退耕還濕群眾的生計問題。在區域層面上,建議明確濕地退化的責任者和受害者的關係,明確濕地保護修復的付出者和受益者的關係,實施橫向生態補償。在資金籌措上,可以引入社會力量,採用PPP模式。當然,投資者可以獲得合理的回報。

  強化濕地保護與修復,增強濕地生態功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健全生態保護和修複製度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題中應有之義。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張雲飛;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專項課題“習近平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研究”(項目批准號:18VSJ006)的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