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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濕地】環保法庭:司法力量守護貴陽綠水青山

2019-12-31 16:28:00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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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鎮市,是貴陽市下轄的縣級市,位於貴州省中部。這裡有著豐富的水資源,供應貴陽市主要飲用水源的紅楓湖、百花湖主要湖面面積均處在清鎮市。在水資源豐富的清鎮市,也坐落著因水而生的國內首個生態保護法庭—— 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

  12月22日,由貴州省委網信辦、央視網、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林業局聯合主辦的“生態文明@濕地”網路主題宣傳活動貴州行走進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

  因水而生 開創全國典範

  2002年起,貴州省內紅楓湖等水體中的磷、氮污染物逐年增加、富營養化指數逐年上升,水體水質呈惡化趨勢,嚴重影響群眾飲用水品質和身體健康。2007年,為解決水體污染及衍生問題,貴陽市委、貴州省高院做出決策,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成立了環境保護法庭,用法律武器,保護貴陽市的青山綠水。

  設立至今,環境保護法庭突破固有的地域、案件類型限制,受理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關執行案件,全國各地的環保法庭大多參照這一模式設置。截至2019年11月,環境資源審判庭已受理各類環境保護類別案件2390件,其中刑事案件905件、民事案件420件、行政案件152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504件、執行案件409件,已審結2342件。2017年8月,環保法庭正式更名為“環境資源審判庭”。

  堅持“兩條底線” 守護綠水青山

  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羅光黔向記者介紹到,一直以來,發展與生態保護都是法庭工作的兩條底線。自成立以來,環境資源審判庭堅守這樣一種司法理念,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應是解決環境問題,而非打壓企業。羅光黔表示:“審判庭做的更多是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而不是讓企業承擔鉅額賠償而走入深淵。”通過十年的打擊與宣傳,貴陽市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得到遏制,刑事案件佔比由最初的80%下降到了現在的不到30%。

  貴陽市主要水源地之一的紅楓湖,與環境資源審判庭咫尺之遙。法庭的成立,讓紅楓湖的水質明顯改善。成立之初的2007年,法庭判令某化工企業限期採取措施,排除環境影響,消除危險。2008年7月底,該化工企業主動停止污染生産線的生産並拆除相關設備。2010年湖水總磷含量較案件受理前下降了近60%。紅楓湖重新擁有了美好風景,貴陽市民也喝上了放心水。

  創新模式 判決公正不落空

  在十年的司法實踐中,創新同樣是環境資源審判庭的關鍵詞。在案件審理、處罰方式、監督機制等方面,環境資源審判庭都大膽嘗試,並取得了一定實效。

  在案件審理中,審判庭開啟專家全面介入環境司法的新模式。在搜尋問題、論證方案、技術驗收等工作中,審判庭都大膽利用專家證言協助判案。貴州省環境保護産業協會副會長胡文,就是參與環境司法的專家之一。胡文介紹到,在出現因果關係明確、損害事實客觀存在但難以確定的情況時,環境資源審判庭創新適用專家證言定案,保證公平正義。同時,在參與司法工作時,專家諮詢委員會重視司法公正性,例如根據自身的研究領域以及與原被告雙方的關係,適時採取回避措施。

  在進行處罰時,環境資源審判庭重視彌補犯罪行為與環境的損害,修復生態環境。2015年,被告人潘某某為給母親製作棺木,盜伐了數株珍貴的杉木,後在父親的勸説下自首。審判庭結合被告人的情況及自首、家庭困難等現實,判罰潘某某在扎佐林場擔任護林員折抵應繳納的罰金。擔任護林員期間,潘某某在巡查中發現有人捕捉畫眉鳥,潘某某不僅沒收了捕鳥工具,當場將畫眉鳥放回大自然,還向捕鳥人宣傳了環保生態的有關條例。

  案件結案後,審判庭的工作並未結束,保證判決不落空成為審判庭的工作重點之一。第三方監督制度的引入,有效確保企業污染環境不再“復發”。監督過程中,環保組織、志願者對排污企業整改、環保設施運作進行長期監督。2014年,在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推動下,清鎮市政府與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簽訂《公眾參與環保第三方監督委託協議》,構建非對抗環境社會治理模式。第三方監督作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迅速得以發展。(光明網記者 趙宇豪)

[責任編輯:劉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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