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物價局了解到,11月1日起,部分免疫、抗腫瘤和血液系統類藥品補充劑型規格的藥品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據了解,此次經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部分藥品價格為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陜西省物價局要求陜西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通知所列藥品,其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零售限價。對未列入的其他劑型規格(已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的劑型除外),在未核定公佈其最高零售價格前,藥品生産經營單位不得按原定價格或産地新定價格在陜西市場銷售。
陜西省要求各地物價部門應加強對藥品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對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違反藥品價格政策,不執行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以前公佈的藥品價格凡與本次價格不符的,一律以本次價格為準。(許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