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南京就有人發起,因集資難未能成功
2005年,在全國各地都在嘗試“個人合作建房”這種模式時,從事IT培訓工作的南京市民邵角也發起了合作建房,他和一些朋友希望能招募到足夠的人,並通過合作社的形式集資、找開發商建設。不過在經過各種努力後,到目前為止這項事業還是沒能成功。
“當時很多地方都在討論這種模式,我們當時也想了很多辦法,但因為中間操作上的層層障礙,最終還是未能成功。”邵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道。他表示,主要的阻礙是資金募集和如何拿地的問題。以南京目前的地價水準,要成功運作一個小型房産項目,沒有過億的資金恐怕很難,而這麼一大筆資金的募集,在現有法規下還是比較難操作的。如果通過公司來募集,由於資金量大,需要參與的準業主會比較多。而依據相關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共同註冊股東只能有49名,需要涉及隱形股東的問題,這在法律上只能通過協議解決,容易讓參與人産生不信任感,難以做到操作的透明和公開。而50人以上股份制公司註冊資金要在1000萬以上,並需要發改委批准,更加困難。
“通過住房合作社的形式集資開發,這是我們當時就做出的選擇。”邵角表示,這種方式可以通過成立協會吸納會員、繳納會費來集資,更加容易操作。可是嘗試起來卻發現,民間協會的成立,涉及的審批流程也相當複雜。而且即便資金問題能夠解決,如何能拿到地塊也是問題。如果通過招拍挂形式跟開發房企競價,個人合作建房的人們顯然過於勢單力薄,而且不易統一決策。他坦言,這事在七八年前做不成,現在隨著地價及建築成本的大幅上漲,做起來就更加困難了。而邳州這類縣級市所需資金少,相關管理等級也不高,操作起來可能容易很多。
住房合作社一度盛行,成本比商品房低2-3成
説到住房合作社,其實這並非什麼新詞語。南京工業大學房地産管理系主任吳翔華介紹道,早在1998年-2003年期間,我國北京、上海、煙臺和南京等許多城市都有這樣的組織。當時南京的組織叫做南京市職工住房合作社,像寧工新寓等許多那個年代的房産項目都是該組織運作建成的。
不過在2003年以後,由於國家對待保障房制度的變化,這類組織有些轉為商品房開發企業,有些則轉變成壟斷企事業單位變相搞福利房的工具,因此這類形式後來就被取消了。吳翔華表示,通過合作社的形式來建設住房,成本確實要低很多。自己出訂金拿地,並委託有實力卻又沒活幹的中小開發企業來代建,以目前的房産項目運營成本來説,如果除去銷售、融資及公關等方面的投入,以及房企對高額利潤的追逐,成本降低2-3成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拿地成本能控制的低些,降低4成也是可能的。目前物價部門對經濟適用房的利潤控制規定在3%以內,因此通過個人集資的合作社形式建房,管理費用控制在3%-5%是完全可行的。
■專家
個人合作建房能惠及夾心層政府應予以支援
在談論個人合作建房這件事當中,邵角不斷表達著對相關法規限制太多的無奈。這件事看起來是利民,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做起來就是很困難。而目前確實也只有溫州的趙智強一個人成功過。在吳翔華看來,這項事業于國於民都是很有益處的,政府應該早日清除其中的障礙,予以支援。
吳翔華表示,在德國和日本這類房屋的建成比例佔新建商品房比例最高能達到40%。因為它是解決社會夾心層住房難的一種十分便利的途徑。目前我國大力建設的保障房針對的也是社會最底層的人群。“低保戶”之上,仍有相當一部分群體既買不起商品房,也夠不上買保障房的資格,如果這類群體能通過自己集資的途徑解決住房問題,豈不是兩全其美。
目前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完善相應法規,來幫助組織運作,讓這群人自行解決問題?能否捨棄土地財政上的一點利益,對這些人進行幫助扶持?“同樣的形式,為何十年前就辦得成,而十年後卻辦不成?”吳翔華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態度很關鍵。完善法規、建立完整的保障房體系,這都是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張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