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東莞7月1日電 (李映民 李純 周霞)廣東東莞市從今天起停止向個體工商戶和工商企業徵收治安聯防費,這標誌著這項徵收歷史長達19年的收費正式退出企業稅費項目,包括兩萬多家外企在內的眾多企業受益。
據了解,自1993年起,東莞開始向個體工商戶、工商企業和個人徵收“治安管理費”,收費標準分別為:工商企業,100人以下(含100人)每戶每年1000元人民幣,200人以下(含200人)每戶每年2000元人民幣,如此類推;個體工商戶每戶每年200元人民幣;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人民幣。2003年,東莞的“治安管理費”改名為“治安聯防費”,收費標準則一直沿用至今。東莞收取治安聯防費的歷史長達19年,涉及東莞大小幾萬家企業和工商個體戶。
為了幫助東莞企業應對經營困境,東莞先後出臺多項措施,減免企業各種收費。根據東莞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東莞停止對個體工商戶和工商企業徵收治安聯防費。
東莞市長袁寶成表示,取消向企業收取治安聯防費,可以減輕企業運營成本,給企業營造更好的經營環境,這也是為企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一個舉措。
東莞臺商協會會長謝慶源表示,停止徵收企業治安聯防費讓企業看到了政府為企業減負的決心,取消這項收費對企業鼓勵作用很大,他希望接下來東莞能繼續減免企業其他收費項目,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