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下午從江蘇省物價局了解到《江蘇省明碼實價規定(試行)》已于2011年12月31日公佈,根據《規定》“返券”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促銷行為將被禁止。
公佈施行的《規定》共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經營者實行明碼實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一是約束經營者虛高標價。規定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討價還價後,經營者以低於標示價格銷售商品的,應當將標示價格降為成交價格;經營者按照原標示價格沒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標示價格,但是不得宣稱降價、優惠、打折等。二是規範經營者價格促銷行為。叫停“返券”促銷;對實行贈品促銷的,規定如果消費者不願意接受贈品,經營者應當按照其標示的贈品價值返還消費者現金或者減去相應價值結算;實行限量促銷的,應當明確標示可供銷售(或者贈送)的商品數量。三是將會員價、吊牌價納入監管範圍。規範會員價的標示形式,有條件的認可服裝吊牌作為明碼標價的形式之一;對商品外包裝印刷價格與經營者標示價格不一致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將印刷價格除去;四是防範經營者設置價格陷井。規定同一商品多件價格平均後不得高於單件商品的價格;消費者購買價格較高的商品時,經營者以提供分期付款為條件加收合理費用的,應當予以明確標示。
江蘇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副局長鞠漢芳表示,當前,在商業零售市場中,標示價格不真實是明碼標價中存在的最大問題,虛高標價比比皆是,消費者反映較多。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就是通過明確明碼實價的要求,落實真實標價的法律規定,擠乾虛高標價中的“水分”,降低交易成本。(記者姚東明 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