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寫入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將“改革徵地制度”寫入黨代會報告尚屬首次。這關係到我國的城市化進程,關係到“三農”問題,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但快速發展的城鎮化繞不開徵地拆遷問題。農民大量土地被徵用,徵地過程中發生的利益分配、農民安置等問題和矛盾日益凸顯。
現行徵地制度是歷史的産物,在中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我國人口城鎮化明顯滯後於土地城鎮化,農民土地財産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一些地方以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為名,不與農民溝通、協商就強佔和亂佔農戶的承包地,嚴重損害農民權益。
有統計顯示,稅費改革後排在陳情第一位的是被徵地被拆遷的農民。徵地拆遷中的矛盾已經上升成為政治問題。有一個比喻形容被徵地農民成為“三無”農民,即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這一部分人既不是市民又不是農民,其生産生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産開發企業則從中漁利。一些地方打著集體土地旗號,以公共用地為藉口,從農民手中以一畝幾萬元“收購儲備”大量土地,然後轉手以幾百萬元甚至更高的價格賣給開發商。而開發商將土地開發成商品房後以幾千元或者幾萬元一平方米售出,將高價地轉嫁到了住房價格之中,售賣給城市市民。一個土地問題使得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兩頭通吃:一頭“吃”農民,另一頭“吃”市民。試想,這樣的土地徵用問題怎能不帶來矛盾和問題?
改革徵地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經濟發展水準有了很大提高之後,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産權來降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成本。
十八大報告提出,“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這樣的精神切中要害,溫暖人心。
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是改革徵地制度的首要要求。一個設想是,農民利益應該佔到土地最終價值的30%-50%,所謂最終價值就是最終賣給開發商的土地總收益。這裡面一個嚴格要求是,不能因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就大幅度提高土地價格,進而帶動房價快速上漲。而是調整過去土地收益中比例,即將政府和開發商在土地中的過高收益讓渡給農民,是結構比例的調整,而不是推高土地總價值。
改革徵地制度的關鍵問題還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問題。要將政府、開發商和農民在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用於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使得失地農民變身為真正的市民。在就業、醫療、養老、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與城裏人享受一樣的待遇。這是從根本上、從長遠考慮來保護失地農民利益。
解決好游離于城市邊沿失地農民的問題,實現人口城鎮化與土地城鎮化同步,不僅能化解社會矛盾,也能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而從長期來看,土地作為生産要素如何更合理地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還需要在理論上、政策上和法律層面進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