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業真正的實事在於能源價格改革,營造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能源行業改革是吸引民資投資的必要條件。
溫家寶總理明確表示,要在能源等領域抓緊做幾件看得見、鼓舞人心的實事,以提振投資者信心。分析人士指出,這將提振民間資本進入能源行業的信心。
事實上,能源領域的鼓勵政策並不少。6月下旬,繼電監會發佈實施意見支援民間資本投資電力後,國家能源局發佈更為全面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産業、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參與電力建設等。
《意見》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法合規成為大型煤炭礦區開發主體以及煤層氣、頁巖氣、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開發主體。水電、風電等特許開發權的配置,不得設定限制民間資本進入的歧視性條件。對民資進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加大資金支援力度,完善價格支援政策。
業界認為這些政策仍有待進一步完善。以《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大型煉油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和運營大型煉油項目中的部分裝置或特定生産環節為例,業內人士表示,上游領域需要的資金很大,民企更希望下游市場能夠放開,例如放開民營油企去海外進口原油和成品油。
在電力建設領域,火電、水電、新能源發電等行業完全放開,只是由於投資收益較少,民營資本佔比逐漸減少。中國能源網首席資訊官韓曉平指出,對電力建設領域的放開,民間資本最關心的電網領域是否開放,但電監會未對此表態,能源局也只是提及“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網建設”,並沒有具體的細則,不具備操作性。
業內人士認為,在政策層面可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但能源領域的投資屬於資本密集型。經過多年的實踐發現,能源領域因其投資額較大、整體實力要求較高、投資回報週期較長等特點,大多數的民間資本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開發仍以國有企業為主體。
“要解決民資進入能源行業的‘玻璃門’,還需對能源行業進行改革。”林伯強指出,能源行業對民營資本的開放並不是問題,關鍵在於能否保障民營資本進入的收益。如果能源體制和能源大環境沒有改變,民資進入能源領域的成效就很難達到預期。在能源市場化改革尚未完成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民營資本的投資收益,提供一個與國有能源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尤為不易。(記者 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