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並非銀行業高利潤核心因素

時間:2012-05-23 10:50   來源:中證報

  去年以來,銀行業一直都是各方關注焦點。應該承認,在實體經濟明顯減速,企業利潤下滑、處境艱難的背景下,作為服務業的銀行一枝獨秀,並不符合情理。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實體經濟與金融部門之間的這種利潤扭曲格局,恐怕意味著存在某些問題。對此,人們有著不同的觀點。一種比較主流的看法認為,壟斷是産生銀行高利潤的主要原因。為此,需要通過大量增設新機構來推動市場競爭,打破銀行業壟斷,方可改善金融市場的供求失衡,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這種觀點,在邏輯上有一定道理。然而,其衍生出的政策含義對於中國銀行業未來改革具有方向性的影響,茲事體大,還是應做一些探討為宜。

  首先,怎樣的銀行業市場結構才算是最優狀態?理論和實踐都沒有標準答案。按經濟學教科書的説法,市場結構大致可以分為完全競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等幾種。而在現實中,完全競爭市場和完全壟斷市場幾乎不存在,多數時候,一個行業的市場結構都處於兩個極端之間,是程度不一的壟斷競爭或寡頭壟斷格局。當然,這和不同行業自身的性質,以及不同國家的政策、監管環境密切相關。因此,在現實中,不同行業的最優市場結構往往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個行業,在不同國家其市場結構也會有所差異。

  具體到銀行業而言,由於風險具有很大的外部性,世界各國建立有比較嚴格的監管制度,涵蓋了從銀行市場準入到業務經營的各個方面。這使得在任何一個國家,進入銀行業都比較困難,市場壟斷程度也比大多數行業要高。當然,在不同的國家,由於具體環境上的差異,實際的銀行市場結構會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國因為受早期單一銀行制以及《社區再投資法》等因素的影響,大銀行發展受到一定限制,其銀行數量相對較多,競爭性也要強于其他國家。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出於穩定銀行體系的考慮,在實踐中有意識地推動銀行業集中。根據2010年的數據,加拿大和新加坡最大五家銀行的市場份額分別為95.38%和99.44%,市場壟斷程度遠高於其他國家的水準。

  其次,從動態發展看,在不同的時期,由於外部環境的變動,銀行業的市場結構也會隨之變化。在過去幾十年中,集中度提高(壟斷性提高)是全球銀行業的發展的主要趨勢。其原因不難理解,一般説來,銀行業具有較強的規模效應。也就是説,在一定範圍內,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銀行的單位成本會大幅降低,生産效率也由此提高。此外,規模較大的銀行還會擁有更強的風險定價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應對外部衝擊的能力明顯高於小銀行。也正因為如此,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特別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利率市場化進程加速,主要國家的銀行業市場集中度都有明顯上升。以美國為例,從1970年代開始,銀行數量從14000多家逐步下降到2011年底的6000多家,數量減少一半以上。同時,銀行業市場集中度明顯上升,最大10家銀行的市場份額從1979年代的20%上升到了目前的50%左右,提高了一半以上。同樣的趨勢也發生在了以英國、德國為主的歐洲國家。

  第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的市場集中度迅速下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和銀行準入的放鬆,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出現了明顯變化。改革初期國有銀行佔據絕對主導(接近100%),到2011年底,5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按資産計算)已下降到47.3%,市場集中度水準在世界範圍內居於中等,大致屬於中(下)寡佔市場,遠非高度壟斷。

  基於以上幾點探討,我們有以下幾個初步的觀點。

  其一,由於行業特殊性,在國際範圍內,銀行業的競爭程度要明顯低於許多行業,壟斷性相對要強。這種情況最重要的好處在於,通過對參與者的限制,可以有效降低銀行業的整體風險。考慮到銀行危機可能帶來的高昂成本,較高壟斷可能帶來的效率損失應屬可接受的範圍。從此次金融危機的經歷看,市場高度壟斷的國家,如加拿大和歐洲的荷蘭、芬蘭等國,其銀行體系到目前為止的表現依然相當穩定。當然,我們並不是説,為了防範風險就應鼓勵銀行業走向高度壟斷,而是強調,在探討銀行業的壟斷問題時,有必要充分考慮效率與風險之間的權衡。

  其二,與其他國家不同,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中國銀行業的壟斷程度是不斷降低的,大型國有銀行的市場份額有明顯的下降。因此,認為銀行僅僅依靠市場壟斷就獲取高額利潤的觀點可能並不全面。這至少無法解釋在2005年之後,銀行業為何可以在壟斷程度持續下降的同時,利潤反而可以大幅上升。在我們看來,導致銀行業高利潤的原因有很多,壟斷可能並不是其中最核心的因素。

  第三,銀行市場準入的開放應保持穩健。如果銀行業的高利潤並非主要由市場壟斷而來,那麼,通過開放銀行市場準入,加快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等等)的藥方,未必可以有效解決眼下的問題。

  具體分析2011年的情況,資金供給的緊張在很大程度上與宏觀調控相關。高懸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嚴格的存貸比限制以及信貸額度管理等諸多手段疊加,對資金供給形成了很強的限制,變相增強了銀行的議價能力,利差由此被拉高。這樣的供求失衡,顯然與銀行機構數量以及市場壟斷程度沒有直接關係。在不放開上述管制的情況下,只是放開準入限制,增加銀行機構的數量,並不能有效增加資金的供給數量。反過來説,只要放鬆對資金供給面的限制(如下調準備金率),即使不增加機構數量,銀行的資金供給能力也可以有大幅增長。

  在我們看來,解決資金供求失衡,乃至實體經濟與金融部門利潤失衡的關鍵,在於放鬆金融管制的力度(特別是減少對融資行為的直接干預),而設立更多的銀行業機構,並不是其中最主要的內容。而且,考慮到銀行業特有的規模經濟特徵以及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的現實,對小銀行應對風險的能力仍需保持一定的警惕。在這個意義上,儘管進一步提高銀行市場的競爭程度,促進銀行所有權的多元化(如鼓勵民營銀行發展),促進銀行類型的多樣化(如鼓勵中小型銀行發展)等,是我國銀行體系改革與發展長期需要堅持的方向,但在具體實施的層面,還是要採取穩健發展的策略,做好風險與效率的平衡。曾剛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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