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公司數量不能無限

時間:2012-04-12 11:16   來源:中廣網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民間借貸急需陽光化,中小企業私募債呼之欲出,新債種能否成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劑良藥?

  去年以來,在信貸收緊的背景下,大量中小企業不得不通過民間借貸籌集資金,但由於資訊不透明、借貸利率高,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加劇,民間借貸急需陽光化。針對這種情況,國務院提出探索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融資工具。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表示,準備推出非上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將要推出的非上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什麼?能夠起到哪些作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王冠群進行分析。

  王冠群:它的發行主體肯定是那些不能上市的或者沒上市的中小企業,而所謂私募方式就是針對特定投資者在一定範圍內發行的債券。另外,它披露的一些消息提到承銷商,所以這個債券在發行中引入了承銷商制度,即通過承銷商代替發行企業發行債券,這三個內容勾勒出此債券的特殊性。目前,它肯定是起到了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設作用。第二,現在民間融資問題已經在很多地區都有表現,民間金融活動怎麼合法化非常重要,通過非上市的中小企業債券發行使原本可能從事一些不規範甚至跟法律相抵觸的金融活動進入正常融資方式,可以把它理解為是利率市場化的有益嘗試。

  從債券風險角度來説,它宏觀風險很多,但核心風險主要還是企業償債能力不足造成的風險,這個問題歷史上其實有過一些教訓。發行企業債公司的數量不能無限度擴張,融資總量也不能搞得太大,需要有個過程。關於變相的高利率、公募,這些領域將來也都可能出現風險,也都需要保持警惕。

  在操作層面上,實施進度要有所把握,比如設計債券發行的企業數量、增長速度要控制,整體融資規模也需要控制,避免一哄而起。還有一個措施是可以強化債權人的自我保護機制,通過附加的個性化契約,保證企業利潤在某些條件下優先用於支付債券本息,確保債權人權益,還可以充分利用承銷商專業能力,對發債企業做甄別,保證企業的基本品質,可以要求承銷商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跟法律責任。除此之外,投資者的範圍還需要有限定,同時要對投資者做足風險預警。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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