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賢:急需建立國際貿易摩擦監測預警機制

時間:2012-04-12 09:44   來源:上海證券報

  隨著貿易環境的不斷惡化,貿易摩擦形式的不斷翻新,出口企業正面臨著空前嚴峻的考驗。稍早些時候,歐盟、美國及日本以違反世貿組織協議為由,就我國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向WTO提起訴訟;上月底,美國連續裁定我國的光伏等五類産品存在反傾銷、反補貼行為,對我國産品頻發貿易救濟措施。據商務部副部長鍾山近日的説法,我國已連續17年成為遭遇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而且涉及的産業不斷擴大,發起的國別也在不斷增加。最近12個月,我國出口産品遭遇了100項貿易保護措施,而自2008年以來累計高達600項。

  一個清晰的趨勢是,涉案産品已從勞動密集型産品向高科技産品延伸,近年來電子資訊、通訊、生物等高科技産品的貿易摩擦在增多,同時,在人民幣匯率、智慧財産權、政府補貼、企業社會責任、服務業開放等方面的摩擦也日益增多。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傳統保護手段仍被頻繁應用的同時,技術壁壘、綠色壁壘、智慧財産權保護、勞工標準等貿易壁壘花樣不斷翻新,應用範圍更加廣泛。

  愈演愈烈的貿易摩擦,或許也是我國成為國際貿易第一大國所必須支付的代價。美國完全無視中國20多年來市場經濟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堅持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的國會始終在大力推動對中國貿易制裁的法案;並通過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中國施壓。在歐洲,歐盟的“綠皮書”出臺後,原先積壓的與我國有關的一些摩擦申訴案件也在集中“浮出水面”。

  但是,當前我國企業對國際貿易摩擦案件應訴率卻很低,除部分案件涉及企業少和金額小的因素之外,關鍵是應訴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及精力太多,且結果難以預測。目前,歐盟、加拿大反傾銷反補貼案件應訴費用約需10余萬美元,美國“兩反”案件應訴費更高達20萬美元左右。還有,歐盟等國的反傾銷調查制度非常複雜,如歐盟在做出反傾銷措施的終裁決定後,反傾銷程式進入5年的徵稅期,期間還要接受各種名目繁多的反傾銷調查,通常表現為對終裁決定進行臨時復審調查、反吸收調查、反規避調查、退稅調查等。

  那麼,我們該如何積極有效應對貿易摩擦呢?筆者以為,對企業來説,首先必須積極主動應訴,爭取申訴方實地核查,並用證據駁回外國反傾銷反補貼的指控,才有可能取得裁決的勝利,而消極逃避或簡單應付只能換來被徵收高額稅率的結果。其次,企業應聯合出口國所涉利益群體,共同抗辯。一般來説,進口國的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最終用戶都不希望對出口方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因為一旦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意味著他們的成本將會直接或間接地增加。我國企業可以有效地聯合這些利益群體,共同提出抗辯,對出口國調查機關構成壓力,甚至可以影響到最終的裁決結果。在國外設立分公司是規避貿易摩擦、應對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因此,有實力的企業應積極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直接利用當地的資源生産、銷售,以繞開日益頻發的貿易壁壘。

  政府部門可做的事也不少。最要緊的,是及時全面清理和調整各項補貼政策和優惠政策,劃分出哪些是禁止性補貼,哪些是可申訴補貼和不可申訴補貼,並尋找到一條補貼的有效途徑,規範操作程式,在實現對外貿實體經濟發展扶持的同時,儘量避免貿易摩擦。另外,對違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相關部門應迅速啟動WTO爭端解決程式。我們理應好好使用WTO的一些仲裁規則、反訴訟規則,在WTO的規則下解決爭端。鋻於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貿易發展的首要非關稅壁壘,我國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化被動為主動,制約外國對我國出口産品反傾銷的歧視。

  當然,建立國際貿易摩擦監測預警機制意義重大。監測預警機制既包括對我國相關産業市場狀況的監測,也包括對出口國相關産業市場狀況的監測。政府可以對重點行業、重點産品、重點國家(地區)市場狀況、法律、政策、規則和指令等變化,進行監測、分析和預警,提高國內企業的快速反應能力,實現應訴工作前置化。政府相關部門尤其應積極幫助企業掌握國際貿易“遊戲規則”。商務、稅務、海關、商檢、外匯以及各金融機構要利用自身的優勢,積極幫助企業蒐集主要國際貿易國的法律法規,引導企業遵守國際貿易慣例,促使企業熟練掌握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併為企業主動參與國際反傾銷、反補貼訴訟提供資訊支援。

  當然,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有賴於我國繼續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外貿國際市場佈局和國內區域佈局,推進産業基地、平臺和國際行銷網路的建設。(王大賢 山西省社科院特約研究員)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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