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會引發中國式金融危機嗎?

時間:2011-10-27 09:5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一段時間以來,溫州等地頻頻曝出高利貸氾濫、資金鏈斷裂甚至借款人“跑路”等消息。針對這一現象,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張曙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記者專訪時表示,民間高利貸的氾濫反映了中小企業生存環境的惡化,也威脅到銀行體系的安全,根源在於現行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二元金融體制。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使民間金融“陽光化”和規範化。否則,中國式的金融危機並非聳人聽聞。

  張曙光説,長期以來,民間融資在中國經濟金融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今年以來,由於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貨幣政策由“寬”變“緊”,而融資需求卻未見降溫。在資金出現結構性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催生了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其參與者不僅有正規的民間金融機構,而且大量無融資牌照的擔保公司、寄售行、典當行也參與其中。

  “與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不同的是,今年一些中小企業的訂單還比較充裕。然而,緊縮的信貸規模和惡劣的融資條件,使得大量中小企業不得不走上民間融資的道路。”張曙光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記者。

  與此同時,民間資金充裕,但缺乏投資渠道,民間資金和民營企業之間沒有溝通的橋梁,而民間借貸利率高企,放貸人獲得鉅額收益,吸引更多的資金蜂擁而入,也就成為民間資金投資的首選。“於是,就出現了‘滿城借貸’和人人都是‘食利者’的情況。”張曙光説。

  張曙光認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高借貸氾濫,遠不是一個地方性問題,全國很多地區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僅浙江溫州、臺州、衢州、寧波,而且福建晉江、廣東南海,甚至內蒙古的鄂爾多斯都出現了類似現象。“更嚴重的是,由於不少資金從銀行流入民間借貸,資金鏈條越拉越長,借錢的企業無法償還,就會對銀行形成衝擊。這一現象如不引起足夠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有可能引發一場中國式的金融危機。”

  張曙光認為,高利貸的氾濫,反映出中國經濟金融體制上的缺陷。他對“金融大家談”欄目記者表示,中國的金融體制仍然是一種國有銀行壟斷下的二元結構,表面上看金融市場化的程度不低,實際上銀行信貸仍然在政府的嚴格管制下運作。一是信貸規模管制,一方面表現為央行每年把商業銀行的信貸增長限制在一定規模,然後層層分解;另一方面表現為存款準備金率控制,一旦貸款規模收縮,首先殃及中小企業。

  二是銀行利率管制,表現為“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貸款利率下限管理”。這種非市場化的利率管制,提供了巨大的尋租空間。於是,銀行信貸資金在源源不斷地流向大城市、大企業特別是大國企的同時,也大規模地流入了民間借貸市場。而在貸款的可獲得性和利率方面,中小企業除了自身的缺陷以外,還受到體制上的歧視,集中表現為融資渠道不暢,再加上貨幣政策收緊流動性,貸款規模受到限制,而IPO和發債等渠道也存在困難,於是迫使中小企業走上高利貸融資之路。

  張曙光對“金融大家談”欄目記者強調説,對於民間高利借貸的治理,僅僅立足於“堵”是堵不住的,而且會使問題越來越嚴重。“疏”才是上策,只有開正門大道,才能堵旁門左道。因此,給民間資本以合法的地位和出路,放開民間融資渠道,搭建民間融資平臺,實現資本要素的自由配置,使民間融資陽光化和規範化,才是根本的出路。“但在這方面,我們説得太多而做得太少,關鍵是有關方面不願意放棄既得利益。”他説。

  從國際上看,發展民間金融早有先例,如日本有《賃金法》、中國香港地區有《放貸人條例》,南非有《高利貸豁免法》等。具體來看,國際上的主要做法是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需要,組建政策性金融機構,同時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管理機構。總結來説,一是要讓放貸機構細化,滲透到每一行業;二是要加強監管。如美國參眾兩院于1940年和1941年分別設立了中小企業委員會,1953年出臺了《中小企業法》,同年成立了作為聯邦政府永久性機構的中小企業署。目前美國已建立起以中小企業署為核心的一整套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

  “民間借貸陽光化以後,高利貸氾濫情況會發生根本變化。但必要的監管仍不可少,所謂真正的市場借貸無風險的想法,是天真的和幼稚的。”張曙光最後向“金融大家談”欄目記者表示。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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