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全國數十個大中城市的水價漲聲一片,不少地方漲幅較大,甚至有的超過100%。電價上漲也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實,同時有人透露,目前發改委關於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具體方案也在討論中,討論完成後會儘快上交國務院批准,這再次把能源資源價格改革推向了輿論高點。(11月18日《經濟參考報》)
2006年我們已經歷過一次公共産品的全面漲價潮,漲價的基本理由是深入價格改革,理順公共産品價格,解決公共産品提供企業的虧損問題,使其走上良性迴圈可持續發展道路。然而,當年漲價理由猶然在耳,新一輪公共産品漲價政策又以相似的理由相繼出臺,這就令人有點困惑了。
如何看待價格改革與不斷漲價之間的關係,如何不至於讓老百姓誤以為“價格改革就等於漲價”,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改革公共産品的價格形成機制,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嚴重畸形偏低的公共産品價格,使其更加符合市場供求規律,同時也更符合能源資源節約的要求,在一個時期內循序漸進地提高公共産品價格,是公共産品定價市場化的必然趨勢。但職能部門及公共産品提供企業如何把握漲價時機,如何向百姓坦誠交待家底和成本,明確説明漲價的理由和依據,從而讓老百姓自己認識到“應該漲價”且“上漲幅度合理”,尤為重要。
漲價時機不同,百姓內心感受也大不一樣。如在價格相對平衡,百姓收入不斷提高,價格漲幅又不太大等情況下,漲價對百姓的刺激不會太大。但如果出現多種公共産品同時漲價,且漲幅高、範圍廣,再加之收入增長相應較慢,百姓對漲價的反應就會強烈。目前就基本處於這樣一個階段:一來水電氣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同時大幅漲價,二來受金融危機影響居民收入增長慢甚至無增長。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廣州逾九成市民收入沒有增加(11月16日《廣州日報》)。
此外,影響百姓判斷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公共産品漲價的基本依據不清楚,不明瞭,缺乏起碼的説服力。這其中包括列入定價的成本範圍不清,成本審核不徹底,甚至遮遮掩掩,財務審計缺少公信力,百姓懷疑自己糊裏糊塗為公共企業的高工資、高福利和高消耗埋單。當前的確也存在這樣一些企業,不積極節能降耗,提高競爭力,主動適應市場,而是企圖通過價格改革轉嫁成本。
要讓百姓相信“價格改革不等於漲價”,不僅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公共服務企業拿出誠意,保證各項運作公開透明,而且還要通過實際行動讓百姓看到市場化的努力、成果,而決不能僅僅是産品價格市場化,企業管理卻停留在計劃模式之下,繼續吃大鍋飯,旱澇保收,高枕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