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6年公共産品漲價潮後,2009年,新一輪公共産品漲價政策又在相繼出臺。時間過去了3年,當初號稱為了解決公共産品提供企業虧損問題,結果價格漲了,虧損企業還是虧損,聽證會還是被稱作“聽漲會”,價格還是要漲。
説起公共産品漲價並不是沒有道理。首先是由於我國體制的原因,我國的公共産品一直是政府提供為主的態勢,公共産品提供企業基本通過各級政府補貼生存,提供的産品本身並不盈利。但是隨著市場改革的推進,政府補貼逐步減少,這些企業生存困難,需要提高價格,否則市場將出現公共産品提供不足的局面。
其次,我國公共産品往往價格低廉,從而導致被消費者過度消費。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採用價格杠桿來促進節約使用,可以減少我國資源以及環境面臨的壓力。
但是,這些道理不足以讓價格改革、價格市場化成為漲價的代名詞。因為這個價格是由政府而不是消費者制定的。公共産品價格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由政府定價,可能導致價格過高,從而讓壟斷行業企業得利,卻讓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不僅如此,這種定價機制還容易産生腐敗現象,自然壟斷性行業企業與國家定價部門之間進行權利尋租,最終演變成多個利益集團通過政府定價行為相互獲得利益,卻損害廣大消費者權利的結果。
要解決這一頑癥,辦法也不難想——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將相關的行業推向市場,讓民間資本及海外資本進入,營造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只要競爭機制形成,政府同時放開對公共産品的價格管制,讓市場決定公共産品價格,漲價與否就是由消費者説了算。可以預見,到那時公共産品價格只漲不降的現象必將終結,其價格變化也將有利於公共産品提供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有利於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進一步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