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CLAPV)了解到,該中心“依法反對活熊取膽公益行動”取得最新進展——計劃通過行政復議途徑,提起撤銷歸真堂相關許可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訴請。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CLAPV)為中國政法大學下面非在編科研機構,為環保NGO組織。其成員由中國政法大學從事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教學的教授、副教授為主。
稱歸真堂許可不符合現有法律精神
自上市動向曝光後,福建歸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由於主營業務涉及“活熊取膽”被指殘忍,長期處於輿論漩渦之中。
2012年8月開始,CLAPV正式啟動“依法反對活熊取膽公益行動”項目,先後向福建省林業廳提交了11份關於歸真堂養熊、經營加工熊膽汁的資訊公開申請,並向廣西、海南、廣東、陜西等九個養熊省份提交了資訊公開申請。
CLAPV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昨日表示,“行政復議申請書現在已經起草了初稿,將於本月底前,向國家林業局提交。”主要理由是,該種行政許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合理利用”精神。
負責相關法律行動的臧雲律師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原則,國家態度是保護為先,利用則是限制。對合理則沒有做出明確解釋,需要法律工作者從實際案子中解釋。“我們認為,歸真堂模式不符合法律所認定的合理。”
或因活熊取膽業“公益上書”
王燦發還表示,在本月底前向國家林業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之後,CLAPV將有更進一步的措施,從法律途徑取締整個“活熊取膽”産業。
根據國務院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相關內容,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後,允許“以生産經營為主要目的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提到,“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除外,可分情況進行審批。
“在所謂特殊情況中,並沒有‘生産經營’幾個字。我們認為上位法(法律條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與下位法(行政法規,指《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相衝突。”王燦髮指出。
王燦發表示,CLAPV準備先通過行政復議申請撤銷歸真堂許可證,再進行“公益上書”,讓全國人大審查國務院條例(下位法)是不是違反了動物保護法(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