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喬丹”商標專用權受中國法律保護

時間:2012-02-28 09:22   來源:廣州日報

  前晚針對美國籃球巨星Michael Jordan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一事,喬丹體育作出回應稱,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聲明還透露,截至2月26日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應訴通知。

  或影響發行及交易價格

  昨日,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對本報記者表示,邁克爾不是為了獲得賠償才向法院提出訴訟,而是要保護自身的姓名權和個人品牌。

  日前,有報道稱,邁克爾喬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透露,“他們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賠償,大概在幾千萬元人民幣。”

  昨日,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回復本報稱,不便對邁克爾要求的賠償問題進行討論。而“喬丹體育”利用邁克爾的姓名和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並從中獲益,給邁克爾個人利益造成損害。他要求濫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為立即停止,並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係。而且,邁克爾喬丹會將訴訟可能得到的所有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有法律人士對記者表示,因為喬丹體育在即將上市前夕惹來訴訟,即使招股繼續進行,仍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發行價格以及上市後的交易價格。

  連結

  前晚,喬丹體育在其官方微博和官網首頁上發佈聲明稱,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註冊商標。

  同時,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回應還指出,自喬丹體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註冊商標事宜向本公司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Michael Jordan無直接關係,並強調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活動。(記者 肖小蓓)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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