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環保部將加快落實稀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把稀土礦山開發的恢復成本納入稀土開發的全成本中。業內人士認為,如果進一步提高稀土礦開發保證金標準,有可能進一步助推已經持續走高的稀土價格。
該負責人稱,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嚴格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經濟責任”的要求,稀土開採企業必須依據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照不低於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費用的原則,全面徵收和提高保證金標準。今後,為重點解決稀土開發造成的歷史遺留和區域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以及環境健康損害賠償問題,應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的稀土礦山生態補償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稀土開採企業進行稀土開發,採礦權人應按照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根據“邊開採,邊治理”的原則,實施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針對含伴生放射性稀土礦山,還要採取相應的輻射防護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在礦山閉坑、停辦和關閉前,礦山企業應完成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任務。(王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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