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三領域放寬臺灣銀行對大陸業務的限制

時間:2011-09-05 10:26   來源:新華社

  臺金融主管部門表示,臺行政主管部門已核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兩岸金融往來辦法”)修正案,並將於近日發佈施行,該辦法在三個領域放鬆了臺灣銀行對大陸業務的限制。

  臺“金管會”説,兩岸已于去年6月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雙方金融往來更趨頻繁,“金管會”檢討放寬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相關規範,並參考銀行業者的建議,修正“兩岸金融往來辦法”,重點是調整臺灣銀行進入大陸市場的主體及經營形態、強化風險控管機制及適度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範圍等3部分,以提升銀行業的競爭力。

  在調整臺灣銀行進入大陸市場的主體及經營形態方面,新條文第一是取消原本母行、海外子行投資大陸只能二擇一的限制,讓臺灣金融業者可同時運用海外子行或母行去投資;其次是取消三擇二,即銀行業者可同時赴大陸設分行、子行及參股;第三是取消參股大陸金融機構僅限一家的限制。

  在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方面,新條文規定,臺灣銀行及金控公司匯往大陸的營業資金及投資限額,改採全行(全集團)控管機制,銀行及其子公司赴大陸所累積指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逾銀行凈值的15%;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赴大陸參股投資,投資總額不得逾其凈值10%;建立銀行對大陸的總量暴險機制,規定各臺灣銀行對大陸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決算後凈值的1倍。另配合刪除大陸分行授信總餘額倍數限制的規定。

  在適度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方面,新條文規定,臺灣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OBU(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DBU(島內金融業務分行)與大陸法人、自然人的業務往來項目,回歸一般性業務規範。分析指出,這將大幅擴大臺灣銀行業務範圍,也有助臺灣銀行經營大陸客戶,並與大陸銀行進行多幣別合作,協助大陸臺商取得資金。

  此間業者對臺當局放寬臺灣銀行赴大陸投資的限製表示歡迎並指出,新條文增加了臺灣銀行投資的選項,提高與外商銀行的競爭力,大大增加了臺資銀行的商機。(記者李凱 李寒芳)

編輯:白皛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