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瑪都颱風造成的財産損失 可申請減免稅捐

時間:2011-09-01 13:10   來源:東南網

  東南9月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南瑪都颱風橫掃屏東縣恒春半島,南區稅務局恒春稽徵所提醒,颱風淹水造成的財産損失,經報備勘驗,得扣除減免稅捐;另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可在納稅期間內提出證明資料,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恒春稽徵所主任蔡宗龍説,得申請扣除減免的稅捐包括營業稅、貨物稅、煙酒稅和綜合所得稅,但必須在風災發生(28日)後30天內申請;申請延期者,將視災情酌予延期1至3個月,若天災事變造成重大財産損失,可申請分期繳所得稅,最長不超過3年。

  他説,和民眾權益最有關的綜合所得稅,民眾要在30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和證明文件,報請稅務機關派員勘查;申報損失在15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者,得採書面審核方式,免派人實地勘查,納稅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列報列舉扣除額減免,逾15萬元要派員勘查。

  他説,營利事業所得稅災損部分,350萬元下的受損標的物,有投保部分或可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得予書面審核;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稅務機關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定營業稅。

編輯: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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