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屆時,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
根據《通知》,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服務貿易購付匯核準;二是等值5萬美元以下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無需審單;三是對於仍需審核單證的業務,審單要求進行多項簡化;四是清理整合法規;五是放寬境外存放;六是強化均衡管理和事後管理,加強雙向監測。
此項改革是根據我國服務貿易金額小、筆數多的特點制定的。5萬美元的分界點,是建立在對近年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詳細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的。取消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單證審核,按筆數計算可覆蓋約88%的企業服務貿易交易。而其餘12%需在金融機構審核單證的服務貿易交易,其金額約佔企業服務貿易交易總金額的92%。(記者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