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臺新規,長沙成湖南首個試點城市
“保險條款那麼多,打官司怎麼打得贏?如果不退錢給我,我就去保險公司鬧!”很長時間裏,在面臨保險糾紛時,“鬧”成了很多保險消費者選擇的方式。1月5日,保監會官網上挂出最高人民法院和保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節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長沙在內的多個城市首次被納入調節對接機制試點地區。
《通知》明確了保險糾紛“訴調對接”的方式,要求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穩妥方式。《通知》確定在26個省(或直轄市、自治區)開展試點,長沙為湖南地區唯一的試點城市。
《通知》指出,試點地區法院需建立特邀調解組織名冊、特邀調解員名冊,在調解之前,需向保險糾紛當事人提供完整、準確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資訊,供其自願選擇。保險糾紛當事人經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經調解員和調解組織簽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