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鼓勵銀行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

2012-12-10 09:35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拓寬資本補充渠道 減輕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

  為推動和規範商業銀行開展資本工具創新,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鼓勵國內銀行在境內外市場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有助於減輕銀行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

  此外,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同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

  適時推出新型債務類和權益類資本工具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指導意見》是《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指導意見》提出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三項基本原則:商業銀行是資本工具創新主體;堅持先易後難、穩步推進,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時推出新型債務類和權益類資本工具;先探索、後推廣。同時,《指導意見》明確了合格資本工具的認定標準,要求商業銀行發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應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滿足指導意見提出的認定標準。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提高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有助於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通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將有助於構建銀行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充實資本基礎,確保商業銀行更有效地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資本充足率差異化監管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商業銀行在2018年底前達到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推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平穩實施,銀監會發佈《關於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同時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

  《通知》明確,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2013年末,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後五年每年遞增0.4%。到2013年末,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5%、7.5%和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5%、6.5%和8.5%。

  《通知》同時區分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分別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對已達標銀行,鼓勵過渡期內資本充足率保持在《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之上;對未達標銀行,要求在過渡期內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並制定資本規劃,穩步推進資本充足水準的提高。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分年度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經董事會批准後報銀監會核準。銀監會將根據商業銀行資本規劃的具體實施情況,採取靈活、審慎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為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提供明確的指導,有助於緩解過渡期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結合通知要求和銀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資本達標規劃,確保在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提高資本充足水準,有效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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