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首次明確期貨交易定義

2012-11-05 14: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范樂

  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中國中央政府網站消息,《國務院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今日公佈。針對有記者提問“此次修訂刪去了‘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原條例按保證金收取比例等作為判斷是否屬於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容易被規避。

  有記者提問指出:修改後的條例首次明確了“期貨交易”的定義,刪去了“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是如何考慮的?

  有關負責人表示,原條例第八十九條對“變相”期貨交易作了界定,但該條按保證金收取比例等作為判斷是否屬於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容易被規避。針對實際中存在的問題,為了進一步明確期貨監管以及清理整頓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法律依據,有必要對“期貨交易”作出明確界定。

  有關負責人稱,修改後的條例關於期貨交易的定義,反映了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

  考慮到在對期貨交易作出明確界定的情況下,凡屬期貨交易定義範圍內的交易活動均可依法認定為期貨交易,未經依法批准的即為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不再對變相期貨交易另作規定,因此,修改後的條例刪去了有關“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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