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他人遺忘在ATM機上的銀行卡,法學院畢業的高才生突起貪念。看四下無人,悄悄取出其中的9000元據為己有。昨日,鄭州市建設路派出所經偵大隊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刑事拘留。
看四週無人便動了念頭
今年25歲的張某畢業于某高校法學專業,剛剛以優異的成績被央企駐豫一單位錄取,可謂前途似錦。
10月底的一天,任企業出納的張某去銀行自助機器給同事轉存工資。“當時拿著銀行卡,準備插進取款機辦理轉賬業務,但是我試了兩次都沒有將卡插進去,我剛開始還以為是機器壞了,後來我發現機器裏面還有一張銀行卡沒有取出。”張某説。
當他知道裏面有一張卡時,他看四週無人,便動了念頭,共取出了9000元。
他辦完事回到單位,將那張銀行卡扔進了下水道中,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每取一筆款失主都有短信提示”
建設路派出所經偵大隊劉淑慧大隊長介紹:“嫌疑人每取一筆款,失主都有短信提示,我們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調取了相關的證據,充分發揮了網格化管理的優勢,不到3個小時就鎖定了嫌疑人張某。”
“他竟然連自動取款機上有監控也不知道。”民警説。
劉大隊長説,張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屬《刑法》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