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惠及20.7萬從業人員

2012-08-09 11:28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日前,廣州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印發《關於廣州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上述單位需參加工傷保險。昨日,廣州市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動員大會召開,廣州市副市長貢兒珍動員各單位積極參加工傷保險。人社局于會上透露,公務員明年初或將納入工傷保險體系。

  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0.5%

  廣州市人社局日前聯合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印發《關於廣州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上述單位需參加工傷保險,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不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及其他津貼補貼之和申報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上限按不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下限按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費率按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執行。

  近年來工傷待遇爭議增多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楊秦在會上介紹,當前廣州市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包括非在編)共有20.7萬人,出現工傷待遇爭議而導致的陳情情況逐年增多。此時,《通知》的出臺從認定主體、認定範圍、待遇標準、救濟途徑等方面使事業單位及參保人受益,因此成為下一階段工傷保險工作的重點對象。

  《通知》出臺前,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由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工傷的範圍比較狹窄,且事業單位工傷醫療費按公費醫療途徑受到諸多限制,保障水準低。現統一參加工傷保險後,工傷認定的範圍更寬,由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和省人大地方立法保障;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相應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保障水準更高;參保人若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出行政訴訟,對勞動能力鑒定不服者,既可申請同級復查,也可直接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鑒定。

  公務員暫比參保者工傷待遇低

  廣州市副市長貢兒珍指出,事業單位人員長期處於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之外,下一步,工傷保險還將拓展到公務員隊伍。

  目前,公務員暫未納入工傷保險體系,比參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應較低,力爭2013年初或最早今年年底,將公務員納入工傷保險體系。

  據悉,目前廣州市事業單位從業人員數為20.7萬人,其中約4萬合同制職工已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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