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買保險用不上 家庭買險經濟與重疾險優先

2012-07-23 09:30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范樂

  雖然家庭保障計劃已經深入人心,但如何保障,該買什麼險種卻大有講究。安排得當,將極大地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給家人以全面的保護;若安排不當,即使購買了各種保險,仍是杯水車薪,在關鍵時刻起不到任何作用。

  典型案例

  2010年初,33歲的李先生迎來了他的第二個兒子。兒子的到來,確實給了他更多的責任感,從未買過保險的他找到了保險公司,希望有一些家庭保障。李先生是家裏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家裏有100多萬元的房貸。鋻於他的經濟情況,專家建議他首先為自己購買足夠的保障,包括壽險、意外險和重大疾病險。遺憾的是,李先生沒有聽從這個建議。後來,李先生自行為兩個兒子分別買了教育金,為妻子購買了普通醫療險和養老險。2011年6月,李先生檢查出胃癌晚期,在醫院切除了整個胃,花了幾十萬元,同年8月不幸離世,留下了100多萬元的房貸、月入僅2000元的妻子,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所購買的保險産品在關鍵時刻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建議

  家庭保險計劃

  如何制訂?

  這是個讓人嘆息的故事,李先生為家人買了保險,但是保險卻沒有真正帶來保障。那麼,該如何為家庭做一個科學的保險計劃呢?

  第一步:先為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為孩子構建安全網,不是先給孩子購買各種保險。中德安聯保險專家杜春華提醒家長們,家庭經濟支柱安排好後,再為孩子安排保險也不遲。李先生的案例也充分説明瞭這一點的重要性。

  一般來説,先要看家庭經濟支柱的保障是否充足。所謂充足,即意外險的保額達到家庭年收入的10倍,壽險和重大疾病險的保額是年收入的5倍。假設一個家庭中,先生的年收入是20萬元,太太的收入是5萬元,一個比較理想的家庭保障計劃是先生購買200萬元保額的意外險,50萬元保額的壽險和50萬元保額的重大疾病險,太太購買50萬元保額的意外險,30萬元保額的壽險和重大疾病險。這樣,當有不幸的事情發生時,家庭的經濟狀況才不會陷入困境。

  第二步:為孩子購買重大疾病險

  杜春華建議,如果家裏的經濟條件許可,可以考慮為小孩購買重大疾病險。孩子的醫保一般都包括了住院和門診的報銷,但如果發生重大疾病,醫保的報銷費用就顯得不足,並且大病的主要費用一般不在醫保和少兒住院基金的報銷範圍內,所以建議補充一定額度的重大疾病保險。

  第三步:有條件再考慮教育金

  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優越,可以再考慮教育金、成長婚嫁金等。

  杜春華認為,有些家庭為孩子購買養老金,其實意義不大。孩子的保障期限一般不宜超過30年(即最長保險期限到孩子30歲滿期即可),30歲之後,孩子自己成立了家庭,那時再讓孩子根據自己當時的實際收入、負債等情況購買各種保險才是最為合理的。

  特別提醒

  給孩子買保險

  注意保費豁免功能

  中德安聯的保險專家杜春華特別提醒家長們,給孩子買保險,不管是為了規避重大疾病風險,還是儲備教育金,千萬不要忘記購買具有保費豁免功能的附加險。這種附加險通常有“重大疾病保費豁免”或“身故或全殘保費豁免”兩種,保費非常低廉,但卻非常實用。一旦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投保人喪失了繳費能力,這種附加險可以確保給孩子的保障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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