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寧波車本地相撞 險企找外地機構鑒定法院不認

2012-06-04 14:38     來源:浙江線上     編輯:范樂

  昨天,寧波中院對一起汽車保險索賠案作出終審判決。

  王小姐家住鄞州,去年4月,她的駕駛員開著她的車到海曙關愛小區附近,跟一輛未按規定讓行的車撞到一起,兩車均有一定損壞。

  事發後,交警認定未讓行車車主周某負事故全責。

  為修車,王小姐花去維修費、施救費近1.2萬元。

  損失不算太大,但她找到周某賠償時,周某無奈地告訴她:“我保險公司説這個事故是假的,不肯賠……”

  王小姐不認同,找到保險公司詢問。對方拿出一份司法鑒定中心的檢驗報告,説他們絕不是空口無憑,而是根據這個報告判斷的。

  王小姐一看這報告的抬頭,就有點被雷到:這居然是黑龍江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而且鑒定依據就是保險公司發給他們的幾張在車輛維修處拍的車輛圖片,最後得出結論,大意是兩車損傷的痕跡不符,不可能是兩車相撞造成。

  王小姐滿腹狐疑:“兩輛寧波的車在寧波發生的事故,為什麼要找黑龍江的鑒定中心?寧波又不是沒有鑒定機構,就算為了避嫌,也可以找杭州的、上海的啊。再説,鑒定怎麼可以只憑幾張照片,連實物都不看呢?”

  她甚至懷疑,這家鑒定機構是不是和保險公司有非比尋常的關係。

  看到報告的最後,王小姐更加哭笑不得,上面所署的鑒定日期居然是2010年8月23日,比事故發生的2011年4月還提前了8個月……

  王小姐覺得,就算日期可以以筆誤解釋,其他幾個疑點也解釋不通。但保險公司對此始終沒有明確回應。

  無奈,王小姐把周某和保險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交警關於周某全責的認定並無不當,保險公司未和王小姐商量,就單方面選擇鑒定機構,且該機構僅憑照片就作出碰撞痕跡不符的結論,缺乏足夠依據,故對此鑒定書不予認定。法院最終支援了王小姐的請求。

  一審判決後,保險公司不服判決上訴,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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