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理財産品陷巨虧糾紛

2012-05-21 09:00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編輯:范樂

  “宋文洲案”把外資銀行個人財富管理的內幕推向前臺,其中所暴露出的客戶對於理財産品風險的低估,以及外資銀行利用金融産品的資訊不對稱所從事的違規操作,亦是觸目驚心

  全球金融危機四年後,一些國家依然沒能從“去杠桿化”的泥潭中爬出來。那些曾經購買過境外理財産品的中國顧客,在承受財富縮水痛苦的同時,還多了一份對銀行理財的失望。

  現年49歲的宋文洲,2008年在渣打銀行(北京)有限公司中關村支行(以下簡稱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買入將近6000萬元的理財産品時,他並沒有料到四年後,賬戶上的余值只剩下450多萬元,而且這筆錢在今年3月末,突然從銀行賬戶上消失。

  “如果銀行按照合同行事,虧損多少我都認了。”宋文洲説,“但是他們欺騙了我。”

  近年來,外資銀行境外理財産品糾紛不斷,但大多以客戶和銀行的“私了”和解結束。“宋文洲案”由於涉及金額巨大,雙方態度強硬,最終訴至法院,從而把外資銀行個人財富管理的內幕推向前臺,其中所暴露出的客戶對於理財産品風險的低估,以及外資銀行利用金融産品的資訊不對稱所從事的違規操作,亦是觸目驚心。

  6000萬如何虧成450萬?

  2008年2月23日,在一通國際長途電話裏,身在日本東京的宋文洲與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的工作人員簽訂了《代客境外理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3月11日,在協議的框架下,雙方又簽訂了兩份有關具體産品的産品説明書,投資總額為6000萬元。

  多年的海外工作經歷,讓宋文洲對發達國家的銀行比較放心。宋文洲1985年考取公派日本留學,後在北海道大學獲得土木結構博士學位,畢業後留在日本成立軟腦公司。這家公司在日本創業板和主機板上市後,宋文洲出售他所持有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股票,套現數億美元。

  上述協議中,宋文洲購買的兩款理財産品為:“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財系列——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性投資産品”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主要用於投資歐美股市,至於選擇什麼股票,可以由客戶自己來定。

  境外代客理財産品,也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理財産品。2007年起,在政策環境的鼓勵下,外資銀行QDII産品開始在中國發售,其中渣打銀行發行了較多挂靠股票的高風險QDII結構性票據産品。

  以理財子計劃QDSN08012E為例,該産品將所募集之款項投資于境外産品——美林1.5年期歐元銀行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性票據,在該可轉換票據到期時,投資者可視具體情況,選擇贖回還是繼續轉入下一階段投資。

  宋文洲最後圈定了4隻金融類股票:花旗集團、美國國際集團、高盛和摩根大通。後來,在席捲全球的次貸危機中,這四家金融公司成為重災區,股票市值大幅縮水。

  宋文洲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此前他已經向渣打銀行的工作人員説,這筆資金只做短期投資。簽約時,對方在電話中表示可以隨時贖回。當年5月19日,也就是買入上述兩款産品的兩個多月後,宋要求贖回,卻遭到渣打銀行方面的拒絕。

  渣打銀行拒絕的理由是,根據此前的協議,這兩款産品在2009年9月之前均不得贖回。原來,在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的産品説明書中,把投資分為了A、B兩個階段,其中,A階段為期一年半,在此期間投資不可贖回,只有轉到B階段後才能自由贖回。

  宋文洲當時並不知道,在産品説明書中還有這樣的規定。由於雙方當時是電話簽約,因此,宋稱並未看過相關産品説明書,只知道投資思路比較激進。後來,宋反思自己在投資上過於馬虎。首先,電話簽約按現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是不允許的;其次,銀行方面也沒有按照投資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向宋説明這兩款産品可能包含的風險。

  圍繞著這兩款理財産品是否可以隨時贖回,雙方堅持己見。

  此時,美國的次貸危機正在朝向縱深發展,波及範圍也在不斷擴大,眼看著投資的股票在不斷下跌,卻不能終止投資。宋文洲最終在2008年9月,把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告上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次年,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退還宋文洲兩款理財産品本金共計約5922萬。若雙方服從判決,宋文洲的損失可以控制在百萬以內。但雙方不服,宋文洲又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此後兩年多,宋文洲著手收集證據,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當時電話簽約的錄音,但銀行一直拒絕提供錄音備份,稱其涉及商業機密。後來得知,宋文洲的妹妹在銀行聽錄音合同時,悄悄做了錄音,裏面清晰地傳出銀行工作人員稱隨時可以贖回的語句。當時做這單業務的經理,此時已經從渣打銀行離職,但在宋文洲的多次遊説下,最終答應為其出庭作證。此間,宋文洲還諮詢了國內的很多律師、金融界的專家。

  2011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從合同解釋的角度看,A子計劃也可以提前贖回,並作出了終審判決:解除宋文洲和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簽署的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兩款産品合同的産品説明書,判決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賠償宋文洲的投資損失約5320多萬元。

  此時,宋文洲為這場官司支付的諮詢和律師費用達1200多萬元。接近6000萬元股票的最初投資的四隻股票,市值已經縮水到450萬元上下。

  爭議450萬餘值歸屬權

  雙方的紛爭並未止于終審判決。

  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時,法院曾詢問雙方,是選擇賠償損失,還是讓銀行賠償全部本金同時保留剩餘理財産品。當時,渣打銀行堅持只能賠償損失。最終宋文洲答應了銀行的方案。

  了解此案的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對於余值的歸屬問題,還需要看終審判決書對余值的計算方式。對此,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寫道:“故(賠償的)具體數額,應以宋文洲提出贖回申請之日,至理財産品由A子計劃轉為B子計劃,首次開放贖回日的申請為準。”

  由於法院判決書並未提及余值問題,最終為現在的雙方爭端埋下隱患。

  今年3月末,當宋文洲向渣打銀行提出,提取前述兩款境外理財産品投資賬戶的余值時,對方告知合同已經中止,余值歸屬渣打銀行。4月17日,渣打銀行發給宋文洲的書面回復稱,(針對這兩款産品)“已不具有任何給付義務 ”。

  渣打銀行中關村支行的相關工作人員拒絕就此事置評。渣打銀行中國區公關總監汪嶺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對於此案公司仍然維持此前的解釋:銀行已經依法如期、完全履行了生效判決,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經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

  宋文洲的維權仍然在繼續。從5月初開始,他連續向渣打銀行中國區總裁林清德發出了六封公開信,索要余值。

  理財産品的灰色地帶

  宋文洲並不是唯一和渣打銀行打官司的客戶。

  不止是渣打銀行,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的理財産品,都有不同程度的風險。2011年11月,在一次內部會議上,上海銀監局官員點名批評了幾家外資行的理財産品巨虧。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巨虧,既與投資市場波動有關,也與産品的投資風格密不可分,而非專業的投資者往往並不能認識到,不同理財産品之間的風險差異。

  一位國內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銷售總監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有時候銷售人員為了追求業績,在銷售過程中,往往會把預期收益率誇大,而很少提及風險,但是在具體的産品説明書中卻把權責分得明明白白,由於理財産品的結構涉及非常複雜,很多客戶在簽合同之前,並無專業能力看懂這些産品説明書。宋文洲就表示,QDSN08012E(CNY)和QDSN08017E(CNY)這兩款産品説明書,他至今也沒完全看明白。

  這並非少數高端財富人群所面臨的問題。據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和普益財富聯合發佈《2011年度銀行理財能力排名報告》統計,截至2011年底,中國大陸地區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産品總額,已經接近17萬億元。

  理財産品正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新熱點。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金融保險服務投訴3919件。

  這樣一個龐大的理財産品市場,卻長期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直到2011年10月9日,銀監會正式印發《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行業的監管標準才正式明確。

  該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對擬銷售的理財産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強化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特別是對防範欺詐銷售作出了細緻的規定,諸如該辦法第十四條中規定,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投資者的熱情也正在冷卻。銀率網數據庫顯示,今年4月各商業銀行共發行理財産品2002款,發行量微降。而從産品收益率上看,除投資期限1個月的産品外,其他短期産品的收益率全線下跌。隨著2012年5月18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銀行資金壓力減輕,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將面臨更為不確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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