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贈的金牛是玩具 保險合同被判無效

2012-05-14 10:58     來源:瀋陽晚報     編輯: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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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閔大爺投資百萬為兒女購買的保險,非但沒有免去後顧之憂,相反卻給他帶來煩惱。

  保險公司承諾買40萬元保險贈送金牛,可拿到手的,卻是20元從五愛市場買來的玩具牛。

  在經過一年多的法律訴訟後,5月9日,瀋陽市中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即保險合同無效。昨天,閔大爺講述了事情經過。

  買保險贈金牛竟是玩具

  今年71歲的閔大爺從2003年起就在保險公司陸續為子女分別買了保險。2009年1月,閔大爺準備在另一家保險公司再為孩子買些保險。“這時,保險業務員找到我説,希望能繼續在他們公司投保。”閔大爺有些遲疑,一來自己已經在那家公司繳納了10萬元的保費,二來由於保額不小,那家保險公司承諾會贈送一塊200克的金條。

  不過,在業務員遊説下,閔大爺退掉原來保險,轉而買了該公司的産品,保費總計為407300元。

  2009年1月23日,農曆臘月二十八,當天晚7點左右,保險公司業務員才將保險合同和贈送的“金牛”送到了閔大爺家,隨後就離開了。閔大爺和過年回家的子女看到贈品“金牛”,全被雷倒了,“什麼‘金牛’?就是4個玩具模型,當晚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業務員要求退保,可她請示領導後,卻説馬上就過年了,等春節後上班再説吧。”閔大爺拿出塑膠的“金牛”擺件模型説,“事後才知道,這4個金牛擺件,就是他們業務員跑到五愛市場給我買的。”

  保險糾紛被迫鬧上法庭

  2009年2月2日大年初八,節後上班第一天,閔大爺早早就到保險公司要求退保,可前臺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這些保單已過了10天的猶豫期,不能退保。這下閔大爺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從自己拿到保險合同的1月23日(臘月二十八)開始,到正月初七剛好是10天,也就是説閔大爺年後去退保根本就已過了猶豫期。

  一氣之下,閔大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閔大爺要求判決保險合同無效,並提出保險公司贈品金牛也是假的,保險公司則辯稱從未給第三人贈品。

  最後,法院判決,閔大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無效,但保險合同無效後,保險公司是否返還保險費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可以另案解決。對此,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瀋陽市中院。今年5月9日,市中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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