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寬限期條款。一年期以上分期交費的人壽保險,對於續期保險費的交納,一般設有60天寬限期,即在交費對應日後60天內交納保險費的,保險公司不收取延期交費的利息;對於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給予賠付,但會從支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費及利息。如果超過60天寬限期仍沒有交納保險費,保險單就會失效。
二是復效條款。人壽保單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納保費致使保單失效後,自失效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申請恢複合同效力;如果保單失效兩年內投保人不申請復效,保單將永久失效。
三是誤報年齡條款。在壽險保單中,年齡直接影響保險公司對保費的收取,因此誤報年齡條款規定了投保人誤報年齡時的處理方法。對於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且“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於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少於或多於應交保費的,缺少的部分要由投保人補齊,多出的部分保險公司要退還給投保人。
四是受益人條款。在人壽保險中,受益人可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産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