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場化在今年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價格應主要由市場決定,市場決定價格有助於優化資源配置,也有助於發展金融市場。但利率市場化受多種因素影響,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隨著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利率市場化還會繼續漸進向前推進,需要多方面配套、漸進式進行。
對於“十二五”如何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周小川在《關於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指出,要選擇具有硬約束的金融機構,讓它們在競爭性市場中産生定價,在一定程度上把財務軟約束機構排除在外。2003年開始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時,由於改革進程不同,各家銀行的自我約束很不一樣,部分銀行已完成財務重組,資本充足率較高,資本約束較強,而有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為負,也不受資本約束,此時競爭就很成問題。2010年,農業銀行、光大銀行上市,商業銀行財務重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為推進下一輪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礎。
按照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確立達標金融企業必須具備的硬約束條件,不達標企業就是約束程度不夠。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對於軟約束的金融機構或“病號型”、“重病型”機構,暫時還不能給予過大的定價權,否則還是缺乏自我約束,會出現高息攬儲等問題。
他指出,要有實現正當公平的競爭主體,既包括銀行,也包括客戶等市場競爭者。在選擇具備正當公平競爭能力的市場主體時,還要審視其是否還有未消化的歷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如果還有若干歷史問題沒有消化,這些機構的定價行為就可能有違真正的公平競爭,需要被排除在選擇範圍之外。
他表示,要考慮逐步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的價格。這也許無法一步到位,但總體而言,利率市場化改革應整體推進,在放開存貸款利率的同時,其他一系列上、下游産品和替代産品的定價權也應同時交由市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