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取消審批項目決不變相審批

2012-10-15 08:50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王偉

  2001年至今累計取消136項行政審批項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在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繼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的後續工作,妥善做好過渡安排,確保取消和下放項目及時落實到位。對於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留尾巴,不進行變相審批。證監會還將通過推進“陽光審批”、持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評估和清理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準等措施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入。

  此外,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另有10項行政審批項目,因涉及修改法律法規,仍在繼續研究、溝通和徵求意見過程中。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證監會共取消和下放32個行政審批項目,佔國務院部門清理項目總數的10.2%,數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項,下放10項,分別佔國務院部門取消和下放總數的12.8%和8.5%。同時,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決定取消3項非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至今,證監會已分六批累計取消136項行政審批項目。

  上述負責人介紹,對於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留尾巴,不進行變相審批。對於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9個項目,鋻於監管法規明確、檢查手段完備且有較強的市場約束,將通過完善內部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強化仲介機構責任並加強事後監管的方式進行後續管理。由市場主體自行決定並履行必要的資訊披露義務,無須向證監會報備;對於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期貨公司變更公司形式等9個項目,由於涉及較多後續監管,需要報備。報備均為事後行為,不進行前置審批;對於保薦代表人註冊等7項涉及市場運作秩序、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的事項,將交由相關社會組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對於授權派出機構審批的10個項目,證監會已制定了過渡安排和下放後的具體管理措施,將通過制訂審核指引、加強交流和指導等方式確保各派出機構的審核工作遵循同一標準,審慎實施。

  證監會將進一步規範和優化審批機制,推進“陽光審批”。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設定依據,明確後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公告更新後的行政審批項目規範名稱、審核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標準和辦理時限,編印《證監會行政審批項目指南》。繼續推進證券經營機構行政許可、證券投資基金行政許可和期貨機構行政許可審核進程的公開力度,有條件的項目實行全流程公開。近期將抓緊推動並購重組審核進程公開,提高行政許可審核的公開化程度。

  此外,證監會將持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評估和清理工作。根據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需要擬新設行政審批項目的,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論證,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繼續認真清理並規範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將通過委託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準。證監會行政許可及資訊公開申請受理服務中心的設立工作進展順利,試運作一段時間後將正式啟用,成為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接收、通知送達、資訊公開、受理諮詢、接收行政許可事項的投訴和建議等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臺。

  該負責人認為,證券業的監管主要是行為監管,不能依賴於一次性的準入門檻。要堅持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尊重證券市場自身的運作規律,尊重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凡是市場機制能夠自我調節、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策、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都要取消行政審批。要通過弱化行政約束,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進一步激發市場的潛力和活力。(本報實習記者 毛建宇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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