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降溫 國有銀行要跟進

2012-08-22 10:45     來源:新京報     編輯:范樂

  民間借貸從本質上説一種逐利行為,它難以承擔起政策面上所期望的扶助地方中小微企業的責任。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應該發揮國有銀行的作用。

  曾經火爆的民間金融,最近傳出降溫的消息。在民間金融最具代表性的浙江溫州,有兩組數據可以證明這一趨勢:溫州銀監局今年5月份的抽樣調查數據顯示,當地民間借貸的規模已經比去年8月份縮水30%左右;此外,央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為21.21%,比去年同期下降3.27個百分點,相比一季度也有接近1%的降幅。另外一些民間借貸曾經活躍的地區如廣州、鄂爾多斯,也有大致類似的情況。

  民間借貸的下降,與這些地區的經濟陷於低谷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前幾年經濟火爆時,這些地區對資金産生了強烈的需求,國有的金融機構顧及不夠,民間金融順勢熱了起來。現在,隨著經濟的下行,社會對資金融通的渴求也在減退,民間借貸自然也會出現降溫。

  但是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經濟下行,帶給企業的一個直接問題便是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在這個困難時期,它們更需要金融的支援。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前一時期政策面上對民間借貸給予了大力支援,為其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條件,民間金融的發展似乎出現了廣闊的空間。但是,民間借貸這時候反而出現了收縮,這説明面對經濟下行,以逐利為天性的民間借貸表現得很謹慎,它們是不可能因為具有了政策的肯定而無視借貸風險的。

  民間金融由於運作在國家的金融市場管理體制之外,因此在放貸上表現得比國有金融機構靈活得多,但是其利率也普遍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這雖然給中小微企業提供了借貸方便,但客觀上也增加了這些企業的運營成本,加重了它的負擔。這種情況的出現,其實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國有金融機構對地方上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援的力度不夠。如果國有金融機構能夠像它們支援國有企業投資一樣支援地方上的中小微企業,那麼民間借貸也就不會倒逼政府對其承認,並且承認其任意突破國家的利率規定,甚至導致一些地區高利貸氾濫。

  現在,民間借貸出現了降溫,這説明政策面上對民間金融的支援固然需要,但它很可能並沒有與民間金融的特性完全入扣。民間借貸從本質上説一種逐利行為,它難以承擔起政策面上所期望的扶助地方中小微企業的責任。現在它的降溫,使原本所希望的中小微企業的資金融通又出現了問題,給“穩增長”目標增加了更多的不確定性。而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應該發揮國有銀行的作用。對於國有銀行來説,它當然也有經濟利益考量的現實需要,但是它作為國有的金融機構,更具有扶助企業的社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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