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業結構

2010-06-28 10:20     來源:新華網綜合     編輯:程軼文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26日在2010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優化金融結構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環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涉及到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産業佈局、促進自主創新、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各個領域,需要有相應的、高效率的金融體系做支撐。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第三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結構優化,不僅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對於改善投資、消費和儲蓄結構,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活力,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從服務國民經濟的戰略全局出發,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業的結構,發揮金融系統的整體合力,提高全社會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需要進一步優化融資結構。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國經濟轉型能否成功,往往與金融市場結構及直接融資體系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上世紀後期美國能夠率先走出石油危機後的滯脹局面,融資結構的優化支撐了推動以矽谷為代表的高科技産業的發展。“十一五”期間,我國融資結構有所改善,但直接融資比重仍然偏低,銀行系統承接了較多的融資風險。這種金融結構難以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現實需要。要從國家戰略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優化和改善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格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擴大直接融資,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同時,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重結構的調整,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

  第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需要穩步推出與實體經濟相協調的金融創新。圍繞著轉方式、調結構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融資、配置資源、風險管理等方面,將産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相比之下,我國金融創新總體上落後於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種類仍然偏少,品種體系還不夠完善,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力度不足,金融企業同質化的競爭還比較突出,也影響了金融體系結構的改善。要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以市場化為導向的金融創新機制,穩步發展符合經濟發展內在需要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增強金融創新對經濟發展的支援力度。

  第三,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需要充分發揮金融系統的合力。轉方式、調結構,涉及金融服務的方方面面,必須推動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以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例,既需要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新的中小型銀行機構,擴大銀行服務的覆蓋面和供給能力,也需要加快推進創業板、中小企業板的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向具有發展潛力的優質中小企業聚集,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還可以通過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等途徑,提供豐富多樣的融資渠道。在增加居民消費需求、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促進低碳經濟等眾多領域,銀行、證券、保險都需要取長補短、互為補充,共同發揮好金融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支撐和保障作用。(來源:中證網 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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