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西安信用卡持卡人王某透支11萬元5年後要還44萬元的遭遇引起了社會關注。據了解,目前國內除了工行採取部分罰息之外,大部分銀行都採用全額罰息的方式。即如果持卡人透支10000元,截至還款日還了9990元,哪怕只有10元未還,銀行仍按10000元收息。
雖然目前另有部分銀行推出了10元以下“容差還款”規定,即如果持卡人還款差額在10元以下,則可免罰息。還有部分銀行推行延緩還款日措施,只要持卡人提前打電話申請,可以延緩還款日最多7天。但這些措施仍然沒有改變“全額罰息”的本質。即只要持卡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全部還清,超過10元仍會面臨著以全額計算的罰息。
11月6日,山東律師王新亮致信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
這一在國內多數銀行盛行的做法,在消費者看來“顯失公平”,銀行則多理直氣壯于“符合國際慣例”、“與國際接軌”,真理和事實究竟如何?《法制日報》特邀請金融法專家于法理和法治實踐層面對此問題予以解析。
正方:“全額罰息”早已不是國際主流 銀行壟斷惡習源於監管不力
“目前,國內某些商業銀行以國際慣例為藉口而罔顧金融消費者權利的現象,某種程度上反映出這些商業銀行的傲慢與無知,更映襯出國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不完善的尷尬境地。”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強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