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報道,“近日,英國一台取款機發生故障,在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傳出後,很多人趕來提款。銀行方面稱他們可以不用歸還多餘的錢。”“因為出錯的是銀行,顧客不必為此負責。”
在英國,利用商業機構的失誤而大賺其錢甚至可以成為職業。我認識的中國留英學生中就有專門在網店上搜尋商品價簽上的“一夜性”失誤(overnight blunder,通常這種失誤第二天就能發現),比如,把88.8英鎊的價簽誤標成8.88英鎊的,然後大量購進再轉賣。似乎沒有哪一家網店敢以“打錯價簽”為藉口拒發商品,更有不少人堂而皇之地僅花幾英鎊就預訂併入住在網上標錯了預訂價的五星級酒店。寄生在此類失誤上的是人性,或人性的弱點,而法律是不與人性作戰的。誰能見了如此便宜的商品還“坐懷不亂”?誰能不在有造幣功能的取款機前踟躕復徘徊?
所以,儘管“警方表示如果顧客在取現時已經發現取款機發生故障並且繼續取錢的話,那麼銀行方面可能會以欺詐罪追究顧客責任”,但這頂多是一句“政治正確”或“道德正確”的官樣表態而已。英國警方沒有“為企業保駕護航”的義務,你銀行要覺得吃了虧,那你打官司去;他們似乎也沒有“釣魚執法”的癖好,事實上,他們是“在200多名居民狂取了兩個多鐘頭之後”才姍姍趕到,而後還義務地在Twitter上告知大家不必繼續前來,“對不起,我們已經到達現場了!”
整個的“取款機雙倍吐款”事件進行得有如一場無傷大雅的英國式幽默劇,居民們過節般地呼朋引伴排隊取款,警察也不認為有把200多個“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的壓力,還裝模作樣地在媒體前發了一番通告,受害者匯豐銀行更是表現得像“取款大酬賓,取一送一”。值得注意的是,匯豐的做法與商業倫理或商業策略無關。而同樣的商業策略或公關方式就不會出現在中國的匯豐銀行。此類失誤也決無“壞事變好事”權當“交學費”的功能,失誤永遠無法根絕,如果沒有追究失誤的機制,再多的失誤也無法倒逼銀行加強管理,改進服務。真正相關的是英國所謂“補償性正義”的司法與制度環境。所謂“補償性正義”,就是法律、規則及社情輿論都有意識地、策略性地選擇站在弱者一邊,這樣才能平衡強者在進入司法博弈之前的先天優勢,實現或最大程度地實現司法實踐上的公平正義。取款機不吐錢或少吐錢,銀行要負責;但要多吐了錢,客戶卻可以一卷走之。原因很簡單,銀行與客戶相比永遠處在強勢的地位上。
我國的“司法恐慌”可以從反方向上解釋這樣做的原因。且不説我們的銀行以“國家財産”的名義在經濟法律生活中所享有的不能受損的特殊地位,即便嚴格限定在民事訴訟的層面上打官司,體現在雇請律師和引導輿情上的銀行優勢也遠非作為個體的客戶可比。當年重判許霆時,不就有專家煞費苦心地拋出“大門敞開”説——“我家大門敞開並不意味著你可以進來偷東西”。而一旦把銀行與客戶的關係規定成“我與你”的並列對等關係,個體客戶的任人宰割就是註定了的。在中國做一個取款機上的合格取款者何其不易:既怕少吐,更怕多吐,還怕吐假鈔,銀行要求舉證倒置,客戶你得提出取假鈔的證據呀。與此同時,你還得防範取款機上防不勝防的詐騙操作和詐騙資訊。若有取款機索性拒不吐錢,還要叫來親友替銀行的過失守通宵。
為什麼受損的總是我們,而不是銀行?為什麼銀行的呆賬壞賬在人所共知地增多,銀行職工的福利卻總是那麼好?據説,因為他們守護的是“國家財産”。包括銀行在內的許多國企,都擅長交替掄起兩根大棒:在企業暴利稍受損失時掄起“國家”大棒保護自己的壟斷地盤;在企業內部分紅時又掄起“企業”大棒阻止國家的汲取。
可以想見,此番“雙倍吐款”事件決不是匯豐故意讓咱們的銀行業難堪,他們可能壓根兒就沒想到咱們的銀行可以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