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港府建議按照國際上規定,設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日後無論在財務及運作上,都是獨立於政府,目的是加強對保險公司以及仲介人監管,以便更有效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有關建議會諮詢公眾3個月。
他指出,港府建議賦予獨立保險業監管局所需的監管權力,包括發牌、進行日常監察和調查,和懲處違規行為等。有關監管權力除適用於保險公司外,也應適用於所有保險仲介人,即包括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
新建議將有對保監局的職能、管治安排以及財政機製作出新建議。港府建議成立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為保監局厘定整體策略和方向,以履行其監管職責。
有關透過銀行銷售的保險産品,政府建議可以考慮賦予香港金融管理局與保監局相類似的權力,負責規管銀行僱員銷售保險産品的操守,如有需要,可在保監局制定的規管守則以外,為銀行僱員訂定額外的操守規定。
陳家強強調保監局與其他監管機構之間須建立完善的溝通和合作安排,以確保規管的一致性及減少工作重疊。
此外,政府建議就保監局執行其監管職能所作出的決定,成立一個法定的上訴審裁處。港府也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程式覆檢委員會,以確保保監局在執行其職能時採取一致及公平的程式。其他建議包括保監局須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以及審計署可對保監局進行衡工量值的調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未來3個月會聽取業界和市民的意見,然後制訂詳細的立法建議,並計劃于2011年就成立保監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