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商所發佈通知對《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中限倉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規則自2013年8月5日結算時開始施行。
記者了解到,此次期貨公司會員限倉具體調整為,合約持倉量達到各品種指定規模以上時,期貨公司會員按25%比例限倉;合約持倉量未達到指定規模時,期貨公司會員不限倉。期貨公司會員實行比例限倉的市場持倉規模仍沿用現行規則標準。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超倉不再強平。
據介紹,2011年大商所在焦炭品種上開始實行一定持倉規模以下期貨公司會員不限倉、規模以上按比例限倉模式,受到了廣大會員單位的歡迎,會員單位希望這一模式能推廣到更多品種。此次修改是對新老品種投機限倉模式的整合,修改實施後將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為期貨公司會員做大做強提供空間。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大連期貨市場規模穩步增加,參與客戶數持續增長,為更好地服務於會員和投資者,大商所先後通過實施新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和套利持倉豁免制度解決了産業客戶套保持倉佔用會員限倉以及客戶套利限倉不足等問題,但會員投機限倉受限的問題仍然存在。會員因持倉限額不足導致客戶持倉被迫轉移的情況時有發生,該問題在臨近交割月時表現尤為明顯,客觀上亟需對現行期貨公司會員限倉模式進行調整和優化。
市場人士認為,大商所此次取消一定持倉規模以下會員持倉限制給了會員更大的市場參與空間,特別是臨近交割月和交割月期間效果將更為顯著。對於會員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優化期貨公司會員限倉模式、完善投機限倉管理規定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期貨公司會員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