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編“用炸藥搶銀行”謠言引恐慌

2013-07-12 10:20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林天泉

  “準備用炸藥去搶銀行。”不久前,一條駭人聽聞的微博出現在網上,微博還配發了兩捆炸藥和雷管的圖片,頓時在網上引起了一陣恐慌,引來眾多網友的點擊和關注。經警方調查,這一微博係為求粉絲關注而散佈的網路謠言。

  6月23日9時12分,新浪微博上出現一條內容為“炸藥和雷管我都拿到了,我準備去搶銀行”的微博,還配有兩捆炸藥和雷管的圖片。這條微博很快引起了公安機關的注意,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立刻介入調查。經查,發微博的是一個名為“中居浩子”的賬號,賬號註冊人係江西省贛州市的楊某,在梅州一建築工地打工。梅江警方很快在金山街道辦事處月梅村一齣租屋內將楊某抓獲。

  據楊某供述,23日上午,他在建築工地上工作時,因工地作業需要炸藥,管理人員讓他去另一工地上搬來10根雷管和炸藥,他隨手用手機將放在地上的雷管和炸藥拍了照片。

  楊某稱,因為心情煩躁,他便將有雷管和炸藥的照片配上文字發佈在微博上,想以此提升微博人氣,吸引粉絲關注。

  隨後,梅州警方通過微博發佈消息,及時對楊某的微博內容進行辟謠,並刪除了這條博文。鋻於楊某的行為屬於散佈虛假消息,擾亂公共秩序,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警方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一則不真實的微博資訊,引發網友的恐慌,足見小微博的“大威力”。

  梅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昌龍説,快速發展的網路,在給資訊交流帶來快捷方便的同時,也使謠言“插上了翅膀”。特別是近幾年來,隨著手機短信、即時通訊工具和微博等新興媒體的興起,網路謠言也呈激增之勢。借助現代資訊技術,網路謠言不再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時空、特定範圍傳播,其傳播速度與影響範圍呈幾何級數增長,危害巨大,後果十分嚴重,不能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警惕。

  記者了解到,在網上散佈謠言和虛假資訊者,有的是為了博取“眼球效應”而突發“奇想”、無中生有,有的作為情感“發泄”工具而惡意攻擊對方,還有的是隨意發佈一些不實的言論,再加上不明真相者的跟帖、轉帖,“蝴蝶效應”呈現“連鎖反應”,一時間微博上真假氾濫,既讓網友們很迷惑、無所適從,也讓整個社會很受傷。

  在此案中,楊某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博取“眼球效應”而突發“奇想”。而發生在廣東省廣州市的一起散佈虛假資訊事件,則是當事人為了泄憤和達到自己的訴求。  

  2013年1月14日,一則“有湖南籍男子稱要在廣州市的幼兒園和中山大學製造血案”的消息在網上快速流傳,引起了不少市民和家長的恐慌。

  廣州警方在收到消息後,迅速加派警力落實各校園的巡查防護及路面的巡邏防控,對可疑人員和車輛加大盤查力度,同時與廣州教育部門聯繫,指導和協調加強校園內部安全防護,並組織警力搜尋該男子。

  1月14日19時許,揚言要製造血案的男子曹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據曹某供稱,他揚言要製造“血案”並非真的要這樣做,只是想引起關注。

  “短短的一篇網路帖子、一條手機短信、一則網路笑話,看似無足輕重,但産生的後果卻相當嚴重:網路謠言既有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也有針對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網路謠言敗壞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大而言之,網路謠言影響社會穩定,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威脅,甚至損害國家形象。”李昌龍説。

  李昌龍認為,網路時代,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話語權”,但在發佈資訊、評論是非、表達情感,特別是想讓更多的人關注自己之前,應該理性一點、明智一些,首先考慮自己的發言是否有確鑿根據,是否會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切不可為了一己私欲而在網上胡言亂語,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這其實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道德準則,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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