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被當工藝品賣高價 店家被罰5千元

2013-07-08 11:12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林天泉

  168.8元的在用人民幣,經裝幀後,就能賣800元。一店家因違法經營而被罰款。

  武昌區工商局執法人員,最近在武昌區民主路201號巡查時,發現武昌區眾金工藝品店內,正在賣一本本裝幀好的人民幣。據店老闆交代,這些裝幀好的人民幣,是從北京萬家馬甸郵幣卡市場個體戶手中進的;一本《中國錢幣(第三套人民幣)》,總面值19.8元;因為是早期發行的人民幣,已不在市場上流通,具有較高的收藏價值,進價就貴些,每本2500元,賣給顧客每本3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套人民幣同號鈔》,面值總額是168.8元,因為是現在流通的人民幣,價格便宜些,每本進價600元,賣800元一本。

  《第四套人民幣至尊仟鈔(五角紙幣)》,有五角紙幣1000張;因為不是同號,面值僅500元,進價就更便宜,520元一本,賣530元一本;《盛世中國(第五套人民幣)》,面值有一百元、五十元、二十元、十元、五元、一元各一張,總計186元,每本進價250元,賣300元一本。

  根據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宣佈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可以作為收藏品,進行買賣收藏;如果裝幀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和經營正在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幣,是眼下正在使用的人民幣,需要取得許可才準經營,而眾金工藝品店因為沒有許可證,便是違法經營,工商部門已于日前沒收了該店裝幀好的第四套和第五套人民幣三本;並依法罰款5000元。 (通訊員嚴念 記者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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