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正規的銀行、幾名熱心的“客戶經理”、一個獲利誘人的“理財産品”,鄭州市民胡先生直到今天仍然想不明白,自己理財的錢怎麼就不見了。
“那可是34萬元,我的錢到底去哪了?!”採訪時,胡先生情緒有些激動地反問記者。
不僅記者無法給出答案,就連給胡先生辦理“理財業務”的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也無法説清資金的去向。“這屬於支行副行長郭文雅的個人行為,與中信銀行無關。”胡先生回憶起當初銀行給出的答覆。
真假理財産品
胡先生確信一年多前他所買的就是銀行理財産品。雖然在外人眼中,這個名叫“還後貸”的産品不那麼像理財産品。
胡先生向記者解釋説,“還後貸”是指一些在銀行有貸款業務的小企業,因為資金週轉不開,無法按時歸還銀行到期貸款,需要通過其他途徑籌措資金先歸還銀行貸款,然後用再次從銀行貸到的錢還給借款人,並支付一定利息。
“客戶經理介紹這個産品時説,我們的錢就是通過銀行給這些急需資金週轉的小企業。”胡先生回憶説。
“是銀行客戶經理辦理的,而且有合同和承諾的利息,怎麼不是理財産品?”胡先生不知道的是,早在2010年,銀監會便發文禁止企業貸款用於歸還欠款。
據記者了解,除“還後貸”外,一些客戶還在該行被介紹了“月底攬存”、“聯合理財”等違規、虛假理財産品。
鄭州市民王先生與胡先生有相似的經歷。不過他卻明確告訴記者,自己的錢並沒有買理財産品,是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將錢放給急需資金的小企業。他説,由於與該支行一位名叫冉行雲的“客戶經理”存在親屬關係,這項業務也是由冉行雲介紹,所以認為不會存在風險。
銀行的信譽,親戚、朋友的介紹讓包括王先生在內的100多名客戶多少放下了心中的疑慮,最終將錢給了“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總金額超過4000多萬元。這一數額也得到胡先生的證實。
而月息1分8厘的誘人回報,更讓一些客戶放下了心中最後的疑慮。“購買‘理財産品’的第二天,幾千元的利息就打過來了,我也就放心了。”胡先生説。
2011年10月,王先生在收到兩個月的利息後,又向“銀行”追加投入20萬元。一週後便被“銀行”告知投給企業的錢無法收回。
真假客戶經理
“有銀行的名片,胸牌,怎麼就不是銀行客戶經理呢?”胡先生提出疑問。
“賈芳芳、郭留環、冉行雲……”在記者採訪中,一些受騙客戶多次向記者提及為他們辦理業務的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客戶經理”的名字。不過相關部門表示,她們並不是銀行的正式員工。
根據這份名單及聯繫方式,記者試圖聯繫這幾位“客戶經理”,電話那頭傳來的卻都是“關機”提示。
與冉行雲有表親關係的王先生向記者透露,“目前冉行雲仍在羈押中”。
王先生知道的情況是,2011年冉行雲被聘用到黃河路支行工作,事發時並未轉正,尚處實習期,不過配有印有“客戶經理”的名片和胸牌。
其實,文中提及的部分“客戶經理”,同時也是受騙者。在一份受騙者名單中,記者就發現了“客戶經理”郭留環的名字,涉及金額為20萬元。了解內情的胡先生説,有些“客戶經理”也是受害者,部分受騙資金正是來源於她們自己,或者她們的親戚朋友。
“我們都是受害者,唯一不是受害者的就是銀行高層。”王先生説。
王先生所提到的“銀行高層”正是黃河路支行副行長郭文雅,郭文雅也是目前被唯一確定是中信銀行正式員工的涉案人員。
“我手裏還有一張當時劃款的小票。”王先生説。據其描述,這張銀行轉賬憑證正是在郭文雅的辦公室裏,通過布放在房間內的POS機取得的。
一些客戶留意到,他們所持的“理財合同”上的公章並非中信銀行,而是一家企業的名稱,整個合同中也沒有出現“中信銀行”字樣。
對此,胡先生並沒留意,“以前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總會填寫一些格式條款的文件,這份合同也是如此,所以我沒有懷疑。”
對於其他客戶的疑慮,郭文雅及多位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的“客戶經理”曾信誓旦旦地保證“銀行的項目絕對沒問題”,另外還提供了一家擔保公司的擔保書。
不可挽回的損失
“2011年7月21日,給銀行40萬元;9月21日收到兩個月利息;10月8日,給銀行20萬元;10月20日左右,發現資金出現問題。”王先生牢牢記住了這幾個日期。
一年多時間過去了,王先生的60萬元、胡先生的34萬元仍然沒有要回。王先生告訴記者,這60萬元中還包括父母的養老錢20萬元,現在自己壓力很大。胡先生説,“目前拿到的只有兩個月的利息。”
胡先生告訴記者:“銀行至今沒有給出答覆;另外,事後我們發現提供擔保書的擔保公司也是一個殼,根本起不到什麼作用。”
談及錢的去向,胡先生説,據我了解,錢最終沒有到合同中出現的那家企業,而是被郭文雅轉給另外一家企業。
4月17日,記者多次撥打黃河路支行電話,但始終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一些受騙客戶反覆向記者陳述,他們是在銀行副行長郭文雅的辦公室辦理的業務,整個業務過程中均由該行“客戶經理”操作,合同也是在銀行的二樓辦公區域簽署的。怎麼就和銀行沒有關係呢?
胡先生説,在鄭州,這並不是個案。據記者了解,就在今年年初,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案件的主角,是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馬益江。有媒體報道,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21日,馬益江在擔任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期間,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總額63.95億元。
一些受騙客戶表示,這些事件的出現,讓他們不敢輕易相信銀行及銀行推薦的理財産品了。
對於此次事件,據知情人介紹,由於涉案數額較大,目前當地政府對於這一事件十分重視,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公安部門也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