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監管勢在必行
相關專家指出,近年來日漸多發的“高利貸崩盤”“債務人卷款外逃”等案件,受害者人數眾多,金額巨大,凸顯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亟待完善。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説:“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之外,具有自發性、隱蔽性、普遍性的特點,難以預知、預警,因此,提倡、鼓勵民間借貸合同鑒證(即登記)制度。”
該負責人稱,登記有助於政府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間資金的流向和規模,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對民間融資規模和利率的監測,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
強化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資訊系統,採取措施規範融資行為,從源頭上防止銀行貸款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開展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特殊金融機構的專項清理整頓活動,堅決取締超經營範圍從事民間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規行為的擔保公司、典當行,排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