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近日在其網站公佈消息指出,北京厚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和2月分別增加註冊資本4900萬元人民幣及100萬元人民幣,且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于2012年2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
北京厚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註冊資本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京金融〔2010〕94號)第二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過監管部門批准。包括變更名稱、變更組織形式、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住所、調整業務範圍、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分立或者合併、修改章程及市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現對北京厚澤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通報中指出,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認真學習領會相關規章制度,並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合規經營,杜絕違規行為,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