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等私查個人信用被罰

2012-05-07 10:16     來源:中新網     編輯:范樂


  資料圖

 

  中新網5月4日電 綜合報道,民生銀行和南京銀行因未經授權而查詢個人信用記錄,近日受到央行處罰。對此央行指出,個人信用報告不能隨意被查看,銀行查詢時應取得被查詢人“書面授權”。目前我國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但專家指出該系統存在三大潛在風險。

  兩銀行被判侵權

  央行開出2萬元罰單

  《經濟參考報》報道稱,2011年5月,郭先生到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查詢徵信報告時,發現民生銀行、南京銀行在其未授權且不知情的情況下查詢其信用記錄。而此前,郭先生曾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申領過信用卡,但後來已登出。而南京銀行更讓他詫異,因為之前從未在該行辦過業務。

  去年底,郭先生以隱私權受到侵犯為由將兩銀行告上法院。對此,民生銀行南京分行給予的解釋是“二次開發客戶”,且稱,該行獲取資訊後沒有進行宣揚和披露,其查詢行為也不具有任何侵害後果。

  今年3月,法院一審判郭先生勝訴。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在未取得郭先生授權下,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分別於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11日,以貸款審批、信用卡審批的名義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詢郭的信用記錄。民生銀行所查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址、職業、所有銀行貸款及辦卡資訊、是否欠款的資訊、電話號碼等。

  法院認為,原告郭先生依法對自己的個人信用資訊享有隱私權,包括支配權、控制權、不受侵犯權以及利用權。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已依據《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對兩家銀行做出各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個人信用報告禁隨意查看

  銀行查詢應“書面授權”

  據悉,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其日常運作和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承擔。

  該資訊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身份識別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二是貸款資訊,包括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等;三是信用卡資訊,包括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

  但央行指出,由於個人信用報告中的很多資訊屬個人的敏感資訊,不能隨便供查看。

  那麼商業銀行在什麼情況下,才能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呢?

  據2005年出臺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在辦理審核個人貸款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個人作為擔保人申請;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後風險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信用狀況等業務時,可以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其中除進行貸後風險管理時無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同意外,因辦理其他業務需要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都必須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個人資訊洩露後果嚴重

  徵信系統存三大風險

  個人資訊一旦洩露,或將帶來嚴重後果,此前央視3 15晚會曝光了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網上銀行失竊案,銀行員工倒賣資訊,已致儲戶損失了3000萬。

  如何保護個人資訊,我國刑法修正案專門設定了條款。其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目前,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已經實現全國聯網,只要與銀行發生過借貸關係,就能在國內任何地方的商業銀行信貸網點查到個人信用報告。

  對此有專家指出,目前系統的風險存在於三個方面:一是設計這個系統時,沒有建立個人資訊識別的查詢系統,難以鑒別是否是當事人授權查詢;二是對商業銀行有關的查詢窗口或者説鑰匙,沒有妥善監管;三是查詢之後,對當事人沒有一個反饋資訊。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從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2006年建立至今,時間並不長,這類糾紛的發生在所難免,表明我國個人徵信系統的建設和資訊的保護有待完善和改進,而這種改善,不應只在制度建設上,也應在技術手段上。(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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