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設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制度

2012-05-04 13:08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王偉

  香港證監會昨日宣佈,香港《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以下稱《修訂條例》)已獲得通過,將於今日公佈。《修訂條例》進一步完善了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制度,保護投資者權益。

  根據《修訂條例》,香港證監會將設立法定披露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適時披露股價敏感數據,並就不披露股價敏感數據的情況施加民事制裁。同時,香港證監會無須先把個案提交香港財政司司長作出決定,便可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提起研訊程式,以執行股價敏感數據披露規定,以及處理當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即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數據、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數據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

  香港證監會還將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承擔更廣泛且涵蓋整個金融服務界的投資者教育職責。投資者教育中心作為香港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預定於今年第四季開始運作。

  與香港證監會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席前提起研訊程式及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有關的條文,將自2012年5月4日起實施。股價敏感資料披露制度將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讓上市公司有足夠時間為遵從新規定作好準備,以及設立所需的內部監控制度。

  港交所昨日對《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獲通過成為法例表示歡迎,其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將披露股價敏感資料列為法定責任,可確保香港的監管機制繼續與其他司法權區看齊。這也標誌香港在致力保持其作為全球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之餘,亦著力於進一步提高股東保障。

  港交所表示,為適應披露股價敏感數據法定機制的實施,《上市規則》須作相應修訂,以刪減與新法例重復及重疊的條文。主要修訂是移除納入法定機制的現有持續披露責任規定,並衍生其他條文修訂。港交所預期今年稍後會就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公開諮詢市場。

  為法定披露機制實施作更佳準備,證監會和港交所擬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為上市公司及其顧問舉辦有關遵守法定機制的培訓。(時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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