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為民間融資“鬆綁”以後,我省近日又為小額貸款公司“鬆綁”。4月6日,省金融辦等部門出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主發起人在小額貸款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由先前20%的上限提高到49%。同時,禁止一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一刀切”做法也有所改變,准許符合條件的公司設立分支機構。
持股比例上限上調
主發起人提至49%
山東商報記者注意到,我省新出臺的意見特別強調小額貸款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其中,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強化,其持股比例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20%,同時不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49%。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經營優秀的優質大型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批准後持股比例上限可適度放寬。
與2008年出臺的《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中的規定相比,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此前原則上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
與此同時,我省擬適度提高小額貸款公司中單一持股者持股比例上限。除主發起人外,其餘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此前,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5%。,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
允許外資來魯辦公司
“小額貸”可相互拆借
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也為主管部門所重視。根據新出臺的意見,我省將允許金融創新試點縣小額貸款公司向主要法人股東(持股比例達到15%)定向借款,並可以在本縣域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之間進行資金調劑拆借,還可以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合作。其中,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的金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股東對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的2倍。
另外,法人股東地域和所有制限制也有所放寬,我省允許境外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及具備出資條件的優秀省外企業,來山東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主發起人本地化原則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其他法人股東的地域限制。
設分支機構“破冰”
最多可設3家
考慮到金融安全,我省2008年出臺的辦法對於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戴上了“緊箍咒”,規定“經營地點應在經核定的縣(市、區)區域範圍內,不得對外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對於日益發展壯大的小額貸款公司來説,這逐漸成為束縛。
而我省新出臺的意見有了變化,規定:上年度分類評級達到一級且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程式申請在本縣(市、區)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註冊資本自1億元開始,每增加5000萬元,可申請增設1家分支機構,但最多不超過3家。
已設立2家分支機構且註冊地在設區市市區的小額貸款公司,經註冊地人民政府同意並對分支機構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的情況下,可申請在本市其他區範圍內設立第3家分支機構。
當然,如果已設立分支機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以後年度的分類評級中連續2個年度未能達到一級,或者有任一年度評級結果為五級的,分支機構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