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稱單位發月餅繳個稅對收入影響不大

2011-09-01 08:28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王思羽

  中秋節將至,單位發放月餅須繳個稅的説法備受質疑。近日,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證實,該説法非始自今年的新鮮事,按照規定,單位發放的月餅屬用於提高員工待遇的福利,應折合成現金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1

  疑問

  有網友稱,月餅是公司給員工過中秋節發的福利,福利還要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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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其中對於企業從福利費項目支出給員工的錢,若是用於某些職工困難補助的就免稅;若是人人有份,且是為提高員工待遇的就不屬於免稅範圍。月餅顯然屬於用於提高員工待遇的福利,所以應該繳納個稅。事實上,包括月餅券、螃蟹券、超市代金券、蛋糕店的領取券等都在繳稅範圍內。

  2

  疑問

  單位發月餅將折合成市值加入工資繳稅,是否會使個稅起徵點“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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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餅稅會影響個稅起徵點,但影響很小。”相關負責人説,一盒月餅的價格通常也就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之間。例如個人月薪在5000元以下,加了月餅的價格,月收入變成了5009元,稅率確實升了一個檔次,但只是對這多出來的9元錢按高稅率來計算繳納個稅,5000元以下部分還是按相應的低稅率計徵個稅的,總體看對個人收入的影響不大。

  3

  疑問

  一盒月餅已繳納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單位發放還須再繳個稅,這不屬於重復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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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部門表示,對於一件商品,在不同環節可以徵不同的稅,這是我國稅法明文規定的,這種情況屬於“複合稅”的問題,也是國際慣例。“複合稅”是對某一商品既徵收從價稅,又徵收從量稅。這種稅制有利於為政府取得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發揮各種稅的不同調節功能。現代各國普遍採用複合稅制,我國實行的也是複合稅制。

  4

  疑問

  單位發放福利沒有併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是否構成偷逃稅款?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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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由於“月餅稅”涉及稅額通常較小,只要不屬於較為惡劣的性質,對於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單位,查實後,基層稅務部門通常執行的都是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罰款的最低標準,而沒有從高處罰。遇到這種情況,一般也很少按高限來處罰企業。

  ■專家觀點

  單位福利貨幣化避免矛盾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大家對月餅稅提出質疑,這説明我國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明顯上升,是值得肯定的。同時,政策制定部門遇到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應該及時出來加大與公眾的互動力度,而不是選擇“沉默”應對。

  賈康説,考慮到對月餅、粽子等極具中國民俗特色的實物徵稅,公眾會有抵觸情緒,他建議,單位為避免這些矛盾的發生,可儘量採取福利“貨幣化”的政策。也就是説,遇到中秋、端午等節日,直接為員工在工資中增發一定金額的現金,不發實物,改由員工自行購買月餅或粽子。他認為,對這部分現金合併當月工資徵收個稅,符合公眾形成的現金收入應繳稅的習慣,不容易引發爭議。

  發月餅免稅才是分配不公

  有人建議,中國人很重視“中秋節”,她象徵著團圓、和諧、生活幸福,各單位所發的月餅可否在徵稅上給予寬鬆。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座客教授劉玉章認為這樣做不妥,因為如此一來就影響了稅收的嚴肅性。

  而且,各單位經濟效益不同,都是發月餅,但月餅品質、價格各異,有的月餅一盒幾十元,有的數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律免稅就會造成新的分配不公。(記者 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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